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1186 |
颗粒名称: |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
分类号: | G2 |
页数: | 2 |
摘要: | 我县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传统。遗留在地上、地下和收藏起来的历史文物及革命文物较为丰富。这些珍贵的文物不仅能丰富祖国的文化宝库,而且能为研究我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提供极为重要的实物史料,将为祖国四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可贵的贡献。党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对祖国文物极为重视和关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九日正式公布了,这是保护祖国文化遗产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建设精神文明的一件大事。以上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关键词: | 信息 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