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委员会抄转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改变地主富农成份批准手续等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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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182
颗粒名称: 安远县人民委员会抄转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改变地主富农成份批准手续等问题的批复
分类号: G2
页数: 1
摘要: 兹将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改变地主、富农成份批准手续问题的批复转抄你们希研究执行。至于县人民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改变地主、富农成份的具体工作,可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办理。
关键词: 信息 通告

内容

县1567民字第50号(1956年4月18日)
   兹将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改变地主、富农成份批准手续问题的批复转抄你们希研究执行。
   一、关于改变地主、富农成份的批准手续问题,仍然应该按照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中所规定的手续办理,即除由本人申请和经选区群众讨论(或者经其所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讨论)提出意见外,必须经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经县人民委员会审查批准。至于县人民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改变地主、富农成份的具体工作,可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办理。
   二、对表现较好、勤劳生产的,可以允许他们入社,做为社员并且允许他们改变成份,称为农民,但不需要再具体划分为贫农或中农。
   三、对表现一般和表现坏的地主、富农,应在他们经过劳动,真正转变而被吸收为社员的时候,始可依法改变成份,称为农民。
   四、在批准改变地主、富农成份以后,可以在选区群众大会或其所在农业社社员大会上进行宣布。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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