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1101 |
颗粒名称: | 三、陋习 |
分类号: | K892.2 |
页数: | 1 |
摘要: | 吸毒 清末、民国期间,少数县民吸食鸦片。吸食上瘾者不仅体衰力弱,而且往往耗尽家财。有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沦为盗寇,祸国殃民。建国后,人民政府严禁贩毒和吸毒,1949年冬至1952年全县开展禁毒运动,严厉打击贩毒和吸毒分子,吸毒现象在县内得以根除。赌博 清代、民国期间,县内赌博成风,城乡均设有赌场,赌博形式五花八门。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严禁赌博,惩处赌徒、赌棍。卖淫嫖娼 清末、民国期间,少数妇女因生活所迫或被鸨母所诱骗,以卖淫为职业;淫棍和少数有钱男人出入妓院,寻花问柳。早婚 建国前,县人有早婚旧习,不到婚龄的男女由父母包办结婚。建国后,执行《婚姻法》,基本废除早婚旧习。 |
关键词: | 民俗学 宗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