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1083 |
颗粒名称: | 五、家庭习俗 |
分类号: | K892.2 |
页数: | 1 |
摘要: | 建国前,县人看重姓氏宗族,世代同堂居住。家庭中以男性长辈为家长。儿女跟父姓,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男人娶妻后还可娶妾,而妻、妾只能侍奉一夫。参加社交活动和决定家政,家长可以代表家庭其他成员,丈夫可以代表妻子;一般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无权自作主张。建国后,家庭成员,特别是夫妻之间地位日趋平等,尊老、养老、爱幼、哺幼逐渐成为人们家庭生活准则。女客要回家时,主人给首次来访的女眷亲戚赠送衣料,给小孩红包银钱。县人视生育为大喜事。妇女怀孕,娘家女眷择吉日,备雌子鸡、鸡蛋、糕饼和红糖等礼品探望孕妇,意为催生。建国后,逐渐革除产妇不能吃猪肉、新鲜蔬菜,丈夫不能进“忌间”,给婴儿剃“满月头”等旧习。 |
关键词: | 民俗学 宗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