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1081 |
颗粒名称: | 四、居住 |
分类号: | K892.2 |
页数: | 2 |
摘要: | 卧室,底层一般高7.2至8.1尺,二楼以人站在楼板上头不顶屋椽为限,宽8.1尺至9尺;厅堂,宽和瓦檐滴水高相同,皆为1.17丈至1.35丈。房屋长度视地形而定,一般为2.07丈至2.34丈。房屋式样,县中部和南部地区多为四扇三间、上三下三、上五下五和六扇五间。两排屋之间正中置天井,天井两侧各建一廊间和巷门。窗户内宽外窄,名为斗窗。围内建有大厅和排房。建国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建房屋逐年增多。檐廊式楼房门窗高大,房屋增高,瓦檐滴水5.6米至5.9米。普遍采用砖木与钢筋水泥混合结构。县房产公司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在县城建造一批单元住房。 |
关键词: | 民俗学 宗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