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体育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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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06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体育管理
分类号: G811.3
页数: 5
摘要: 体育管理
关键词: 体育 体育管理

内容

一、体育管理体制民国35年(1946年),县民众教育馆设国民体育指导处,配体育指导员1人,负责指导国民体育活动。
   建国后,1951年县体育协会成立,负责全县体育活动指导工作。1958年4月,县人委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县体委),组织、指导全县体育活动工作改由县体委负责。1968年10月,县革委成立军事体育接管小组,撤销县体委。1972年9月,县军事体育接管小组撤销,复设县体委。1984年3月,县体委撤销,全县体育活动组织与指导工作改由县教育局负责。1985年11月,复设县体委。
   二、体育设施民国25年4月,在县城东北角开辟中山公园,园中设操坪。民国31年4月,将操坪改建为县立体育场,设足球场。足球场内套设篮、排球场。同年冬,县寒假教育工作会议通过《全县各区、乡分期设置体育场计划大纲》,是年起至民国33年4月止,全县建有区体育场2个、乡体育场22个。民国32年4月,在中山公园建立儿童游乐园。民国35年,在县立体育场建检阅台1座。
   建国后,1951年县立体育场改名为县人民体育场。1954年折除县人民体育场内原县立体育场检阅台,新建司令台1座。1955年,在县城青年路文化馆南侧建面积800平方米简易水泥球场1个。1970年在南门外竹湖坝建面积为2000平方米水泥灯光球场1个;1977年在灯光球场四周增建5级台阶1000余座位的永久性看台。1981年,在龙泉山谷建长50米、宽21米的标准游泳池1座。
  1985年,全县有200米田径运动场4个、旱冰场1个,简易运动球场300余个、水泥球场30个(其中水泥灯光球场3个)、简易球场208个。
   三、体育经费民国31年,全县支出体育经费8000元。民国32年、33年、34年分别支出7210元、5000元和5500元。
   建国后,1956年起县财政开始编列体育事业费支出款项。是年至1985年共支出体育事业费19.04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25-41956年至1985年全县体育事业费支出情况一览表)=]单位:元四、等级运动员和裁判员队伍
  1959年,全县有《劳卫制》二级运动员31人、一级运动员323人、少年级运动员128人。1979年至1985年,全县有2858人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85年,全县有运动健将1人、一级运动员3人、二级运动员34人、三级运动员50人、少年级运动员137人,有田径一级裁判员1人、二级裁判员11人,有篮球二级裁判员7人、三级裁判员28人。
   [=此处为表格(表25-51985年安远县成年少年男子组田径运动最高纪录一览表)=][=此处为表格页(续前表)=][=此处为表格(续前表)=][=此处为表格(表25—61985年安远县少年女子组田径运动最高纪录一览表)=][=此处为表格页(续前表)=]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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