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政·药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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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046
颗粒名称: 二、医政·药政
分类号: R197
页数: 1
摘要: 医政民国36年,县政府对县内行医人员进行行医执业登记,开始统一管理。建国后,1951年,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中药店行医人员进行审查登记,批准32名中药店人员行医。同年遣送从外地流入的庸医22人、次年,查处非法行医案23件,没收药械41件。是年和1982年分别查处非法行医案40件和22件。1983年7月,对乡村医生进行考试考核,批准成绩合格者继续行医。药政1963年,县卫生局设药政干部1人,开始按照国家药政法规条例,对县内药品进行监督检查。1985年,对药品经营人员实行业务统考,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给19个药品经营企业核发《江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
关键词: 医政 医药机构

内容

医政民国36年(1947年),县政府对县内行医人员进行行医执业登记,开始统一管理。
  建国后,1951年,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中药店行医人员进行审查登记,批准32名中药店人员行医。1963年,对在农村开业的个体医药人员进行审查登记,给12名符合开业条件的农村医药人员颁发医药开业执照。同年遣送从外地流入的庸医22人、次年,查处非法行医案23件,没收药械41件。1979年,县卫生技术人员业务考核领导小组对全县医务人员进行业务考试考核,全县有50人晋升医士、31人晋升医师、5人晋升主治医师。1980年,对农村医药人员进行考试考核,给26名合格者颁发临时行医许可证。是年和1982年分别查处非法行医案40件和22件。1983年7月,对乡村医生进行考试考核,批准成绩合格者继续行医。
  药政1963年,县卫生局设药政干部1人,开始按照国家药政法规条例,对县内药品进行监督检查。当年,销毁外地庸医伪劣药品14批。1978年12月,县药品检验所成立。1979年开展药品检验工作,抽检县内医疗单位药品19批,质量合格的仅6批,合格率为31.6%。同年12月,县卫生局设药政股,对县人民医院、各公社卫生院、大队合作医疗站等医疗单位制剂室进行清理整顿,公社卫生院制剂室和大队合作医疗站制剂室由于设备简单,产品质量低劣,当年起停止生产各种制剂;县人民医院制剂室经江西省药政管理部门检查验收,获江西省药政管理局颁发的灭菌制剂及普通制剂生产许可证。
  1980年12月,县卫生局制订《医院药剂人员十不准守则》,要求全县各医疗单位药剂人员忠于职守,科学管理药剂。同年,县药检所抽检医疗单位药品87批,合格的仅有19批,合格率为21.84%;县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送检药品71批,合格的仅有23批,合格率为32.39%。针对合格率低的情况,县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坚持“改进工艺,建立监督制度,按标准严格要求”的原则,使药品质量逐年提高。1981年抽检和送检药品合格率分别达到70%和74.5%,1985年分别达到87.2%和100%。
  1982年3月,建立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各医疗单位和药品生产部门设立药品质量检查员。同年,销毁虫蛀、霉变药品一批,淘汰药品127种。1983年,对农村医药人员进行考试考核,给成绩合格者颁发《安远县药品供应证》,凭证供应药品;给龙布、天心、版石和孔田4所中心卫生院配备专职药政管理员。同年,处理无证行医卖药案10件,销毁伪劣药品7种。1984年,全县聘请义务药品质量监督员37人。
  1985年,对药品经营人员实行业务统考,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给19个药品经营企业核发《江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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