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1046 |
颗粒名称: | 二、医政·药政 |
分类号: | R197 |
页数: | 1 |
摘要: | 医政民国36年,县政府对县内行医人员进行行医执业登记,开始统一管理。建国后,1951年,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中药店行医人员进行审查登记,批准32名中药店人员行医。同年遣送从外地流入的庸医22人、次年,查处非法行医案23件,没收药械41件。是年和1982年分别查处非法行医案40件和22件。1983年7月,对乡村医生进行考试考核,批准成绩合格者继续行医。药政1963年,县卫生局设药政干部1人,开始按照国家药政法规条例,对县内药品进行监督检查。1985年,对药品经营人员实行业务统考,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给19个药品经营企业核发《江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 |
关键词: | 医政 医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