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疗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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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03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医疗制度
分类号: R197
页数: 1
摘要: 医疗制度
关键词: 卫生学 公共卫生

内容

一、免费医疗
  1951年,对生活贫困的烈属、军属、复员军人、雇农和贫下中农实行免费医疗制度,规定门诊医药费一律全免,住院医药费视不同情况给予全免、半免和免三分之一。当年,全县有50名生活困难者享受免费治疗。1952年享受免费治疗的有3257人,其中烈属122人、军属119人、复员军人38人、雇农44人、贫下中农2934人。1953年,全县享受免费医疗治病人数增至10118人,其中住院治疗54人、门诊治疗9105人、巡回医疗959人。1955年6月起,对县内天花、鼠疫、霍乱、白喉、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和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传染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当年享受免费治疗的传染病患者有1401人,其中烈属537人、军属364人,复员军人442人、贫下中农58人。1965年起,免费医疗由县民政局统一安排。1975年起,全县免费医疗经费每年固定安排2000元。1978年,核销全县群众医疗欠费2.42万元。1985年,全县有550名群众享受免费治疗。
   二、公费医疗
  1952年12月20日,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人民政府、区公所和共产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组织及其所辖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享受长期抚恤的二等一级以上的在乡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53年2月1日,享受公费医疗的范围扩大到乡人民政府的乡长、农会主席和文书工作人员。当年,全县有1120人享受公费医疗。
  1960年起,公费医疗实行“统一发证,就地定点医疗”的制度。当年,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和残废军人增加到2046人。1981年起,公费医疗经费发给个人包干,当年有2345人领取了包干医疗费。1985年9月1日,取消医疗费个人包干制,重新实行“就地定点医疗”的制度。当年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和残废军人增加到3341人,支出医疗费35.7万元。
   三、劳动保护医疗
  1952年,邮电、交通、林业、商业和厂矿等企业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开始享受劳动保护医疗。其经费开支由企业单位按工资总额6%的比例提取。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单位支付,职工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50%。
   四、合作医疗
  1969年5月,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发出《关于培训“赤脚医生”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意见》,开始培训“赤脚医生”,并在农村建立合作医疗站,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经费在大队公益金项下开支,不足部分由社员集资解决。社员治病,实行免费或半免费;“赤脚医生”报酬,实行误工补贴或全年定量补助。1970年后,由于部分社员无病吃药小病多拿药拿好药,致使医疗站经费入不敷出,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改为谁看病谁出钱的制度。1983年,合作医疗制度停止执行。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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