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文化艺术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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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991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文化艺术管理
分类号: I276.3
页数: 1
摘要: 文化艺术管理
关键词: 文化艺术 艺术管理

内容

第一节文化艺术管理体制民国31年(1942年)至38年,民众文化活动由县民众教育馆负责。
   建国后,1950年1月起,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由县人民教育馆负责组织与指导。同年5月,县人民政府设立文教科,兼管全县文化艺术工作。1956年3月,文化艺术改由文教卫生局管理。1957年2月改由文教局管理,1958年1月,复由文教卫生局管理。1960年7月,县人委设立文化局,专职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同年12月,文化局撤销,文化艺术复为文教卫生局管理。1961年1月,改由文教局管理。1962年4月,复由文教卫生局管理。1963年3月改由文教局管理。1968年3月30日,文教局撤销,县革委政治部设立宣传组,兼管全县文化艺术工作。1972年11月,复设文教局。1984年3月,文教局撤销,全县文化艺术工作改由文化广播电视局管理。同年12月,撤销文化广播电视局,复设文化局,设副局长2人、干事3人。
   第二节文化艺术经费管理民国31年(1942年),县政府拨给民众教育馆创办费5801元。民国34年,拨给民众教育馆经费7360元,拨给县图书馆经费720元。
   建国后,1950年起,文化艺术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图书购置费支出。1956年起,对县剧团经费实行差额补助制度。1968年和1969年,由于文化艺术单位机构解散,人员大部分下放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县财政总支出停列文化艺术经费支出项目。1970年,县财政恢复支出文化艺术经费。1976年起,文化艺术经费支出中增列文物经费支出款项。
  1980年起,文化艺术经费由各文化事业单位分项包干,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制度。
  1952年至1985年,全县支出文化经费137万元。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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