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934 |
颗粒名称: | 三、奖惩 |
分类号: | G46 |
页数: | 1 |
摘要: | 奖励民国期间,对勤于教育、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嘉奖。民国27年,江西省政府通令嘉奖全省办学有功人员,安远县长、幼稚园园长被列入受奖人员名单。民国33年,安远初中教员杜永燊服务教育52年,受到省政府明令褒扬。民国36年,教育部核定江西省34学年度各县国民教育优良教师中,安远有唐学余。民国37年,省教育厅宣布的江西省优良教师名录中,安远有陈良缘、赖圣瑺、陈广仁3人。同年,安远一中教师林雨新被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劳动模范和特级教师称号。惩罚民国期间,对教育工作不力者给予扣薪、罚劳役、记过、申斥和解聘等处分。建国后,对工作不负责任、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刑事处分 |
关键词: | 教育管理学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