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933 |
颗粒名称: | 二、考核 |
分类号: | G46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期间,县教师资格审查核定委员会对教师的学历、教学能力和品德进行审查检定。经审查检定合格者由县政府发给教师合格证书。民国37年,免试检定合格者87人,经考试检定合格者26人,检定不合格者168人。经检定不合格者,不能聘用或辞聘。教员能否被聘用,实际上很大程度取决于教员有否“后台”或得力的人事关系。每学期末,大部分教师都得向上司“打点”,请求聘用或续聘。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经常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把不适宜教学的人及时调离教学岗位。1979年,制订执行《安远县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责任制》对全县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给1233名民办教师颁发《任用证书》。经过考核辞退420人,留用881人。 |
关键词: | 教育管理学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