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932 |
颗粒名称: | 一、选用 |
分类号: | G46 |
页数: | 1 |
摘要: | 明、清期间,县内县学教谕和训导由朝廷吏部任命,官办书院山长由知县聘请,私办书院山长和私塾先生则由士人自任或由豪绅、宗族聘请。民国期间,安远初中校长由县政府提名报省政府任命,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派。校长聘请教师,须报县教师资格审查核定委员会审查登记。解放后,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除挑选40名县立简易师范学校和安远初中应届毕业生、16名乡村知识分子担任人民教师外,还从民国原任教师中留用40名职工充实教师队伍。从是月起,安远初中校长由县人民政府提名报省人民政府任免,完全小学校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免,教师列入国家干部编制,由县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
关键词: | 教育管理学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