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930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教育经费管理 |
分类号: | G467.2 |
页数: | 3 |
摘要: | 明、清时期,县教育经费主要由朝廷定员定额在县田赋税收中抵支,不足部分由县内乡绅捐资,或在学生学费和学产田租中弥补。清代,朝廷额定安远县每年在儒学项下支取学官杂役俸食银134两4钱,在存留本县支给银项下支取廪生廪粮银40两,遇闰年加银3两3钱3分3厘。修建学宫、书院,由县绅劝捐资助;岁科应考旅费和贫生津贴补助在学产田租和学生学费中解决。民国期间,县内公立学校经费由国家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私立小学和私塾经费概由学生分摊。同年,教育经费列入县地方财政支出予算。1985年,县财政除支付正常教育经费外,另安排智力投资5.5万元、校舍修缮费4.1万元、扫盲经费12万元。 |
关键词: | 教育管理学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