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840 |
颗粒名称: | 二、城乡差价 |
分类号: | F714.1 |
页数: | 1 |
摘要: | 1964年9月起,实行药品城乡差价,规定车头、新龙、上濂、凤山等地每剂药金额比城镇多0.01元,版石、葛坳、江头、沙含、新田、镇岗、孔田、上魏等地每剂药金额比城镇多0.02元,龙布、天心、安信、重石、龙岗、鹤子等地每剂药金额比城镇多0.03元。1967年4月,取销药品城乡差价。1975年1月,瓷器城乡差价率为0.5%。同月,规定家禽收购每百斤城乡差价为1元。1984年3月,实行柴油销售城乡差价,规定每吨柴油销售价,与县城、版石和濂江等地相比较,重石多10元,龙布、天心、高云山、镇岗等地多20元,塘村、浮槎、双芫、长沙、〓坑、镇岗、新园、孔田等地多30元。 |
关键词: | 价格 物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