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管理实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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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82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管理实绩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摘要: 明、清和民国时期,县内市场物价均由私商自由定价,随行就市,实行市场调节,时涨时跌。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致力经济建设和稳定物价。1951年9月,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市场交易所平抑稻谷价,使稻谷价格降为每担4元。是时,实施“以市场调节为主,国家计划指导为辅”的物价管理政策。1956年底,全县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物价管理政策调整为“以国家计划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59年1月,县人委制订物价管理制度,国营企业不能自行制定和调整产品价格;社办企业产品出厂价格由人民公社提出价格方案,报县人委审查执行;在市场出售产品一律按国家牌价执行。9月,县人委制订《人民公社贸易市场八条管理公约》,对市场物价进行严格管理。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综合管理

内容

明、清和民国时期,县内市场物价均由私商自由定价,随行就市,实行市场调节,时涨时跌。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致力经济建设和稳定物价。1950年冬,县城市场稻谷每担价2元,1951年春上涨为6元。1951年9月,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市场交易所平抑稻谷价,使稻谷价格降为每担4元。1952年至1956年,县内各种经济成分并存。是时,实施“以市场调节为主,国家计划指导为辅”的物价管理政策。1953年起,逐步提高以粮食为主的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缩小工农产品的交换比价,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运用各种差价调节,引导私营商业走社会主义道路,保证市场物价的稳定。1956年底,全县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物价管理政策调整为“以国家计划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1958年,国民经济建设盲目追求高速度,发展比例严重失调,加上农村大办“公共食堂”,农副产品上市数量减少,货物价格上涨。1959年1月,县人委制订物价管理制度,国营企业不能自行制定和调整产品价格;社办企业产品出厂价格由人民公社提出价格方案,报县人委审查执行;在市场出售产品一律按国家牌价执行。同年8月,全面审查糕点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和农业生产资料及手工业产品价格,将自发上涨的商品价格平抑在1958年8月份的价格水平上。9月,县人委制订《人民公社贸易市场八条管理公约》,对市场物价进行严格管理。
  1960年和1961年,先后两次有计划提高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61年8月,执行“稳定物价,稳定市场”的物价工作方针,冻结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同年冬,为了回笼货币,以国家牌价4倍以上的高价敞开供应糕点、食糖、烟酒和炒菜等商品。1962年,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尼龙布、汗衫、背心等商品的销售价格。
  1964年起,停止高价销售副食品和日用品,市场物价恢复平稳。同年下半年起至1965年4月止,对工商企业的产品和商品价格进行全面审核,对违反国家物价政策、擅自提高物价的3个国营企业、7个供销合作企业和1个集体企业罚款2.27万元,并责令其将多收的0.14万元价款退还消费者。
  1965年8月,规定商品经营利润率:农业生产资料在5%以内,工业生产资料在8%以内,一般生活资料在10%以内。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内物价管理机构停止工作,物价冻结,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对物价管理工作进行改革。1982年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前提下,实行以国家定价为主,议购议销价、工商企业协商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价格管理办法。
  1985年县物价局、商业局和计量管理所组织全县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当年,欣山供销合作社、龙布供销合作社、版石供销合作社、县百货公司人民商场、县副食品公司迎宾商店和个体工商业户何玉玲被江西省物价局、商业厅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商店和个体工商业户荣誉称号。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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