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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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82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5
摘要: 物价管理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综合管理

内容

第一节物价管理体制
  1950年,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对县内物价进行统一管理。1951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市场交易所,兼管全县物价工作。1957年11月,县人委设立物价委员会,县长兼任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设物价员2人,专责全县物价工作。1958年5月,县物价委员会撤销,1962年复设。1963年5月,设城关、龙布、天心、版石、葛坳、车头、上濂、镇岗和孔田等9个物价管理小组,由当地公社(场、镇)、供销社、粮管所、银行营业所、税务所等单位负责人5至7人组成,并在供销社设专职物价员1人,管理当地物价工作。同时,县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和各专业公司及各中心医院均成立物价管理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物价员,负责本系统或本部门的物价管理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县物价管理机构停止工作。1968年冬,县物价委员会撤销。1972年3月,县革委设立物价组,管理全县物价工作。1974年2月,物价组改称物价委员会,1981年1月易称物价局。1984年,县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和农产品成本调查队。
  1985年,县价格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县长兼任组长,1名副县长和物价局长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与物价局合署办公。
   第二节物价管理实绩明、清和民国时期,县内市场物价均由私商自由定价,随行就市,实行市场调节,时涨时跌。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致力经济建设和稳定物价。1950年冬,县城市场稻谷每担价2元,1951年春上涨为6元。1951年9月,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市场交易所平抑稻谷价,使稻谷价格降为每担4元。1952年至1956年,县内各种经济成分并存。是时,实施“以市场调节为主,国家计划指导为辅”的物价管理政策。1953年起,逐步提高以粮食为主的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缩小工农产品的交换比价,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运用各种差价调节,引导私营商业走社会主义道路,保证市场物价的稳定。1956年底,全县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物价管理政策调整为“以国家计划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1958年,国民经济建设盲目追求高速度,发展比例严重失调,加上农村大办“公共食堂”,农副产品上市数量减少,货物价格上涨。1959年1月,县人委制订物价管理制度,国营企业不能自行制定和调整产品价格;社办企业产品出厂价格由人民公社提出价格方案,报县人委审查执行;在市场出售产品一律按国家牌价执行。同年8月,全面审查糕点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和农业生产资料及手工业产品价格,将自发上涨的商品价格平抑在1958年8月份的价格水平上。9月,县人委制订《人民公社贸易市场八条管理公约》,对市场物价进行严格管理。
  1960年和1961年,先后两次有计划提高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61年8月,执行“稳定物价,稳定市场”的物价工作方针,冻结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同年冬,为了回笼货币,以国家牌价4倍以上的高价敞开供应糕点、食糖、烟酒和炒菜等商品。1962年,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尼龙布、汗衫、背心等商品的销售价格。
  1964年起,停止高价销售副食品和日用品,市场物价恢复平稳。同年下半年起至1965年4月止,对工商企业的产品和商品价格进行全面审核,对违反国家物价政策、擅自提高物价的3个国营企业、7个供销合作企业和1个集体企业罚款2.27万元,并责令其将多收的0.14万元价款退还消费者。
  1965年8月,规定商品经营利润率:农业生产资料在5%以内,工业生产资料在8%以内,一般生活资料在10%以内。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内物价管理机构停止工作,物价冻结,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对物价管理工作进行改革。1982年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前提下,实行以国家定价为主,议购议销价、工商企业协商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价格管理办法。
  1985年县物价局、商业局和计量管理所组织全县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当年,欣山供销合作社、龙布供销合作社、版石供销合作社、县百货公司人民商场、县副食品公司迎宾商店和个体工商业户何玉玲被江西省物价局、商业厅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商店和个体工商业户荣誉称号。
   第三节地方工业品定价一、松香、松节油定价
  1954年,安远松香厂生产的松香、松节油出厂价分别定为每吨382元和660元。1955年松节油出厂价调整为695元。1957年起,实行分级定价,至1985年止,先后做过6次价格调整。
   [=此处为表格(1957年至1985年县产松香、松节油价格调整情况表)=]表20-12单位:元/吨二、铁锅、犁头、犁壁定价
  1963年,县内生产的铁锅按直径分有2.2尺、1.8尺、1.6尺、1.4尺和1.2尺5种,出厂价每口分别为6.36元、4.8元、2.8元、2.5元和2.3元,销售价分别为7.36元、5.59元、3.32元、2.93元和2.65元;犁头犁壁出厂价每斤0.325元,销售价每斤0.38元。1966年出厂价、销售价比1963年均有所下降。1974年价格有所上升,比1960年平均上升20%。1978年,犁头犁壁销售价每斤0.3元。1985年保持1974年的价格水平。
   [=此处为表格(1963年至1974年几个年份县产铁锅、犁头犁壁价格情况表)=]表20-13单位:铁锅元/口犁元/斤三、日用陶瓷定价
  1972年调整日用陶瓷出厂价,与1969年相比,一级品下降3%,二级品上升20%,三级品上升45.8%。1973年,日用陶瓷生产原材料、燃料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增加,在1972年价格基础上调高出厂价,一级品调高22.8%,二级品提高27.3%,三级品提高27.3%。
   [=此处为表格(表20-141972年、1973年县产日用陶瓷价格表)=]单位:元/个
  1975年,县产日用陶瓷价格在1973年价格基数上再次调升,出厂价提高3.8%,销售价提高2.6%。1982年9月,在1975年价格基数上平均调升1.8%。1985年保持1982年的价格水平。
   四、打谷机定价
  1965年11月,规定县产丰收——737型人力打谷机每台出厂价100元,其中铁制部分70元,木制部分30元。1966年7月,生产成本下降,调整为每台出厂价90元,其中铁制部分65元,木制部分25元。1967年6月,每台打谷机铁制部分减少2元,木制部分增加2元,整台价仍为90元。1985年,每台打谷机出厂价110元,其中铁制部分75元,木制部分35元。
   第四节价格水平一、农产品价格水平民国期间农产品价格水平民国元年(1912年)至30年,县内农产品价格比较平稳。民国31年,国民政府发行关金券,以关金券1元兑换法币20元的比率在市场流通,引起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后因货币大量发行,引起通货膨涨。
   [=此处为表格(表20—15民国24年安远县主要农产品价格情况表)=]单位:元/石 [=此处为表格(表20—16民国34年安远县主要农产品价格情况表)=]单位:元/斤建国后农产品价格水平粮油价格。1950年冬每百斤稻谷2元,1951年每百斤稻谷6元。1952年6月,调整稻谷销售牌价,规定安远街和镇岗、新田、龙泉等3乡每百斤稻谷销售价为4元,孔田乡4.2元,五龙乡3.15元,版石乡3.14元,重石、天心、龙布等3乡2.98元。同年7月,制定河石、槎江、桂林和心怀等4乡稻谷收购价,规定每百斤稻谷收购价为2.53元。同年12月,制定县城稻谷、大米购销价,规定稻谷每百斤收购价3.3元,销售价3.47元;一机大米每百斤收购价5.26元,销售价5.64元;二机大米每百斤收购价5.43元,销售价5.81元;三机大米每百斤收购价5.6元,销售价6元。1953年4月,制定油菜籽收购价,规定城关镇、重石乡和版石乡每百斤油菜籽为9元,龙布乡和天心乡为8.5元。1954年4月,调整油菜籽收购价,核定城关镇每百斤上等油菜籽收购价15.1元,中等14.2元,下等13.3元;农村油菜籽收购价按城关镇等级价减去产地至城关镇人力运输费用计算。1959年8月,制定粳稻、粳米统一购销价格。中等粳稻每百斤统购价6.2元,等级差为2%;统销价6.7元。粳糙米每百斤统购价,县城8.5元,农村9.3元;统销价,县城9.2元,农村10元。标准二机粳米每百斤统购价,县城9元,农村9.9元;统销价,县城9.7元,农村10.7元。1965年3月29日,为缩小城乡差别,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提高城镇粮食统销价格,平均提高38.2%。调整后的粮食统销价与统购价持平。
   [=此处为表格(表20-171965年4月粮食统购统销价格表)=]单位:元/百斤
  1966年8月,再次调整粮食统购统销价格。调整后的粮食购、销价基本持平。同时,执行早、晚稻不等价的政策,取消红、白米和早、晚糯谷的差别价格。
  1982年12月,制定全县议价收购籼稻地区差别价格,规定塘村、浮槎、双芫、龙布、长沙、天心、江头、孔田和鹤子等9个公社和高云山垦殖场每百斤价为18.4元至20元;欣山镇和濂江、重石、〓坑、版石、车头、凤山、镇岗、新园等8个公社为18.4元至19元。1985年7月起,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同时,调整县内粮食议购价格:标二早米每百斤24元,标二晚米24.7元,标二粳米27.8元,大米级差1.1元;工业用粮按低于当地零售议销价2%的价格供应;向省外议销粮食,百斤最低限价为早籼稻谷17.3元,晚籼稻谷18.5元,杂优稻谷19元,糯谷22.5元,标一早米25.8元,标二早米24元,标一晚米27元,标二晚米25.6元,标一杂优米27.5元,标二杂优米26元,标一糯米32元,标二糯米30元。
   [=此处为表格(表20—181966年8月安远县粮食价格表)=]单位:元/百斤晒烟价格。1953年7月,制订晒烟收购价。每百斤收购价:上等35元至45元,中等25元至35元,下等15元至25元。1954年5月起,调高晒烟收购价。每百斤晒烟甲等41元至45元,乙等36元至40元,丙等31元至35元。1967年4月起,每百斤晒烟收购价:一级80元,二级65元,三级52元,四级45元,五级35元,等外级18.2元。1979年6月起,每百斤晒烟收购价:一级115元,二级93.8元,三级72元,四级57.5元,五级39元,等外级18.2元。1981年7月至1985年,每百斤烟皮收购价:一级147元,二级120元,三级92元,四级69元,五级41元,等外级18.2元。
   茶叶价格。1958年5月,制定城乡销售价。九龙山茶芽,县城每斤一级3.44元,二级3.16元,三级2.87元;版石、车头、镇岗等地每斤每级比县城高0.03元,龙布、天心、太平等地每斤每级比县城高0.04元。九龙匀装茶,县城每斤一级1.92元,二级1.75元,三级1.54元;版石、车头、镇岗等地每斤比县城高0.02元,龙布、天心、太平等地每斤比县城高0.03元。1961年5月,调高九龙茶收购价。每百斤收购价,初条460元,一级235元,二级220元,三级200元,四级134元,五级118元,六级106元。1985年,每百斤收购价,特级260元,一级226元,二级206元,三级180元,四级160元,五级112元;销售价,特级442元,一级384元,二级351元,三级307元,四级273元,五级193元。
   柑桔价格。1973年10月,规定柑桔每百斤统装收购价为21元;销售价(不分批发零售),县城30元、孔田27元。1981年10月,调高柑桔购销价格。规定每百斤统装收购价,一级27元,二级25元,三级22元;每百斤统装销售价,一级35元,二级32元,三级29元。1982年10月至1985年,柑桔每百斤收购价调整为一级23元,二级21元,三级18元;销售价调整为一级29元,二级27元,三级23元。
   生猪、菜牛价格。1958年3月,规定每百斤生猪统一收购价,特等(180斤以上)37元,一等(151斤至180斤)36元,二等(121斤至150斤)35元,三等(100斤至120斤)34元;每百斤鲜猪肉销售价为50元。同年8月,调高鲜猪肉销售价。县城拆骨瘦肉每斤为0.66元,农村0.56元;拆骨肥肉县城与农村一律为0.56元。1961年6月,提高生猪收购价,规定每百斤生猪一等(151斤以上)50.5元,二等(131斤至150斤)48.5元,三等(100斤至130斤)46元,四等(100斤以下)45元;同时提高鲜猪肉销售价,规定每百斤74元。
  1974年12月,菜牛净肉每百斤收购价57.4元。1975年1月,调整菜牛收购价,规定县城、版石菜牛每百斤净肉收购价为66.5元,其它地方为66元。1979年4月,调整生猪和菜牛收购价,规定特等生猪(181斤以上)每百斤收购价68元,一等(151斤至180斤)65.1元,二等(130斤至150斤)62元,三等(121斤至129斤)58.9元;菜黄牛每百斤净肉收购价85元,菜水牛每百斤净肉收购价80元。同年10月1日,调高鲜猪肉和鲜牛肉销售价,规定县城带骨统货鲜猪肉每斤销售价调整为1元,农村为0.96元;县城鲜牛肉每斤销售价由0.56元调整为0.76元。1985年春停止派购生猪,鲜猪肉和鲜牛肉销售价放开,随行就市。
   家禽价格。1959年8月,制定县城家禽收购和销售价格。
   [=此处为表格(表20—191959年安远县家禽收购和销售价格表)=]单位:元/斤
  1979年4月1日,提高家禽收购价格,规定骗鸡每羽3斤以上的,每斤价0.95元,每羽2斤以上2.4斤以下的,每斤0.9元;母鸡每羽2.5斤以上的,每斤0.9元,每羽1.5斤以上2.4斤以下的,每斤0.86元;子鸡每羽1.5斤以上的每斤0.99元;公鸡每羽1.5斤以上2.4斤以下的每斤0.72元,每羽2.5斤以上的,每斤0.68元;鸭(不分品种)每羽2.5斤以上的,每斤0.72元;鹅每羽5斤以上的,每斤0.63元。
   [=此处为表格(表20—201979年10月县城家禽收购和销售价格表)=]单位:元/斤 [=此处为表格(1966年至1980年安远县松脂收购价格调整情况表)=]表20—21单位:元/百斤松脂收购价。1960年2月,松脂收购价分为4个等级价,每百斤松脂特级17.2元,一级15.2元,二级13.2元,三级11.2元。1966年、1975年、1980年先后三次调整松脂收购价格。1985年,提高松脂运费补贴,规定运距5公里以上,送交100斤松脂,每公里给予补贴运费0.26元。
   二、日用消费品价格水平民国期间日用消费品价格水平民国元年至30年,币值波动较小,日用消费品价格较为稳定。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加重捐税,滥发纸币,日用消费品价格猛烈上涨。
   [=此处为表格(民国34年安远县食盐、酱油、白糖零售价格比较表)=]表20—22单位:元/斤 [=此处为表格(表20—23民国34年安远县部分日用品零售价格表)=]单位:元建国后日用消费品价格水平建国后,国家致力发展经济,保证供给,人民生活日用消费品物价相对稳定。
   [=此处为表格(1957年至1985年安远县几个年份白糖、食盐、煤油和食用纯碱零售价格表)=]表20—24单位:元/斤 [=此处为表格(续前表)=][=此处为表格(1956年至1985年安远县几个年份日用消费品零售价格表)=]表20-25价格单位:元第五节商品差价一、购销差价
  1959年8月,鸡每斤购销差价为0.05元,鸭每斤购销差价0.03元。1961年6月,家禽购销差率为15%。1962年9月,木薯和蕉芋淀粉购销差率为15%。1965年12月,淀粉购销差率为17.52%。1966年4月,土纸购销差率,县城为17%,农村为15%,均为批零不分。1973年11月,棕皮购销差率为13.4%。同年12月,铁制中小农具购销差率为6%,木制农具购销差率为8%。1975年1月,瓷器购销差率为6%。
  1979年10月,家禽购销差率:鸡,县城24%,农村20%;鸭、鹅,县城20%,农村16%。
  鲜蛋购销差率:县城旺季15%,淡季20%;农村旺季11%,淡季14%。1980年3月,鲜蛋购销差率:县城18%,农村12%。同年9月10日,鲜蛋购销差率调整为县城17%,农村11%。
   二、城乡差价
  1964年9月起,实行药品城乡差价,规定车头、新龙、上濂、凤山等地每剂药金额比城镇多0.01元,版石、葛坳、江头、沙含、新田、镇岗、孔田、上魏等地每剂药金额比城镇多0.02元,龙布、天心、安信、重石、龙岗、鹤子等地每剂药金额比城镇多0.03元。
  1965年8月,实行农副产品收购城乡差价,规定县城和版石每百斤农副产品收购价比重石、牛犬山、石子头、车头、新龙、上濂、沙含、凤山、新田、镇岗等地多1元,比龙布、天心、蔡坊、江头、孔田等地多1.5元。同年9月,实行鲜蛋收购城乡差价,规定县城和版石每斤鲜蛋收购价比葛坳、车头、上濂、镇岗等地高0.02元,比龙布、天心、孔田等地高0.03元。
  1967年4月,取销药品城乡差价。
  1973年12月,规定棕皮收购每百斤城乡差价为1元。1975年1月,瓷器城乡差价率为0.5%。同月,规定家禽收购每百斤城乡差价为1元。
  1979年3月,调整鲜蛋收购城乡差价,规定在县城和版石收购比在重石、车头、高云山、凤山、镇岗等地收购每百斤加价1元,比在塘村、浮槎、双芫、龙布、长沙、天心、〓坑、江头、新田、孔田、鹤子等地收购每百斤加价2元。同年4月,实行生猪、家禽收购城乡差价,规定县城和版石每百斤生猪收购价比农村高0.5元,每百斤家禽比农村高1元。
  1984年3月,实行柴油销售城乡差价,规定每吨柴油销售价,与县城、版石和濂江等地相比较,重石多10元,龙布、天心、高云山、镇岗等地多20元,塘村、浮槎、双芫、长沙、〓坑、镇岗、新园、孔田等地多30元。
   三、批零差价
  1950年至1985年,县内商品批发与零售差价保持相对稳定。
   四、季节差价
  1965年9月15日,规定每斤鲜蛋收购价,淡季比旺季高0.02元,10月15日调整为高0.08元。同期销售价,淡季比旺季鸡蛋每斤高0.01元至0.08元,鸭蛋高0.02元至0.09元。1979年3月,制定鸡蛋旺、淡季收购差价,规定每年5月1日至8月底为旺季,9月1日至次年4月底为淡季,旺季每百斤比淡季低15元。1981年10月,制定温州蜜桔季节差价率,规定以正常价格为基数,分三期进行调整:第一期从12月11日起,收购价调高6%,销售价调高10%;第二期从翌年1月11日起,收购价调高22%,销售价调高20%;第三期从2月11日起,收购价调高35%,销售价调高30%。
   五、质量差价
  1959年3月,制定笋干收购质量差价,按笋干质量分为一、二、三等,每百斤等级差价明笋干4元,火笋干1元。
   [=此处为表格(表20-261975年安远县部分商品批零差价表)=]
  1961年元月,制定家禽收购品质差价率,以子鸡和骟鸡平均收购价为100%,公鸡、母鸡95%,北京鸭105%,麻鸭90%,公鸭85%,母鹅80%,公鹅75%。
  1962年1月,制定薯粉收购质量差价率,按薯粉质量分为上、中两个等级,每百斤级差为1元。9月,规定以红薯淀粉为100%,木薯淀粉90%,蕉芋淀粉80%。
  1963年9月,制定松香、松节油出厂价等级差价率。松香一级为100%,特级102%,二级98%,三级96%,四级94%,五级92%,六级89%,七级86%,八级83%。松节油优级为100%,一级85%,二级75%,重油20%。1975年7月,松节油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差价率为优级100%,一级85%,重油20%。1980年7月,调整松脂收购等级差价率和松香、松节油出厂价等级差价率。松脂一级为100%,特级115%,二级90%,三级85%。松香一级为100%,特级104%,二级98%,三级96%,四级94%,五级92%,等外级80%,松节油优级为100%,一级85%,重油30%。
  1967年4月,制定晒烟收购等级差价率,三级为100%,一级154%,二级125%,四级86.5%,五级67.3%,等外级35%。1979年6月,调整晒烟等级差价率,三级为100%,一级159.7%,二级130.3%,四级79.9%,五级54.2%,等外级25.3%。1981年7月,晒烟等级差价率调整为三级100%,一级160%,二级130%,四级75%,五级45%。
  1975年1月,制定县产瓷器收购等级差价率,一级为100%,二级92%,三级77%,等外级50%。瓷器品质差价率以白釉瓷为100%,灰釉瓷95%;以全釉瓷为100%,半釉瓷1981年10月,县产瓷器等级差价率调整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75%,等外品50%。1982年9月,恢复执行1975年1月等级差价率。
  1979年3月,制定鲜蛋收购质量差价,以鸡蛋百斤收购价为基价,鸭蛋低2元,鹅蛋低4元。1980年3月调整为鸭蛋低4元,鹅蛋低6元。
  1980年8月,制定黄麻收购等级差价率。切根生黄麻以二等为100%,一等110%,三等95%,等外级65%;切根熟黄麻以二等为100%,一等103%,三等95%,等外一级77%,等外二级56%;毛根生黄麻以二等为100%,一等110%,三等95%,等外级65%;毛根熟黄麻以二等为100%,一等108.3%,三等95%,等外一级77%,等外二级56%。
   六、牌市差价
  1949年冬至1957年,生产发展,产品较多,牌市差价相近。1958年至1962年,由于搞“大跃进”,加上三年自然灾害,工农业生产下降,市场商品缺乏,拉大了牌市差价距离。1963年起,国民经济进行全面调整,生产恢复,商品增加,牌市差价缩小。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牌市差价距离拉大。1979年起,工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市场商品丰富,牌市差价距离逐年接近。
   [=此处为表格(1952年至1985年安远县几个年份主要农产品销售牌市差价比较表)=]表20—27单位:元/百斤 [=此处为表格(续前表)=]七、商品比价县内传统习惯以稻谷为比价中心。百斤稻谷收购价格,1952年为3.3元,1955年为4.41元。1958年起,逐年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当年百斤稻谷收购价为5.7元,1961年为8.1元,1967年为9.5元,1979年提高到11.55元,1985年增至15.59元。1985年比1958年提价174%。同时期,工业品提高幅度小于农产品提高幅度。以白市布为例,1958年每米0.93元,1985年仅提价22.58%。
   [=此处为表格(1970年至1985年安远县几个年份稻谷与部分工业产品比价表)=]表20—28价格单位:元 [=此处为表格页(续前表)=]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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