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826 |
颗粒名称: | 二、广告管理 |
分类号: | F760.5 |
页数: | 1 |
摘要: | 明、清和民国时期,县内工商业广告多为字号和招牌,业主自由选择字号或招牌招揽生意。民国38年,全县挂有字号或招牌的工商业户有838家。建国后,1953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工商企业的海报、标板和招领等广告须报送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审核批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内标志经营内容和经营特点的字号广告招牌被摘除,全部换上“卫东”、“东风”、“向阳”、“红卫”之类的口号招牌。1985年,县工商局批准县广播站、电影院、文化馆和欣山镇美术服务部为县内广告经营户,经营项目:广告设计、绘制与印刷,广告橱窗陈列,广告幻灯片制作与放映,广告广播宣传和门面装潢,展览会布置等。是年,批准1632家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挂字号招牌。 |
关键词: | 商标管理 综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