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81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分类号: F272.9
页数: 3
摘要: 民国元年,县知事公署把县城私营工商业户统一划分为烟行、杂货日用品、染布、收购蓝靛、豆腐加工、客栈、酿酒、木料加工、饮食点心、香烛灯扎和铁匠加工11个行业。[=此处为表格=] 单位:户民国26年6月28日,县政府颁行商业登记办法,进行商业登记。民国32年11月,县政府规定,进行商业登记时,按注册资本3%的比例收取登记费。民国33年,县政府委托县商会对全县工商户进行登记注册,并按资本额将工商户分为甲、乙、丙三等,即3万元及其以上的为甲等,1万元至3万元的为乙等,1万元以下的为丙等。
关键词: 综合管理 管理部门

内容

民国元年(1912年),县知事公署把县城私营工商业户统一划分为烟行、杂货日用品、染布、收购蓝靛、豆腐加工、客栈、酿酒、木料加工、饮食点心、香烛灯扎和铁匠加工11个行业。
  [=此处为表格(表20—8 民国元年县城私营工商业户统计表)=] 单位:户民国26年6月28日,县政府颁行商业登记办法,进行商业登记。民国32年11月,县政府规定,进行商业登记时,按注册资本3%的比例收取登记费。民国33年,县政府委托县商会对全县工商户进行登记注册,并按资本额将工商户分为甲、乙、丙三等,即3万元及其以上的为甲等,1万元至3万元的为乙等,1万元以下的为丙等。
  [=此处为表格(表20—9 民国33年12月安远县私营工商业户统计表)=] 单位:万元建国后,1951年,县人民政府对私营工商业户进行清产核资,登记发证。全县有私营工商业户893户。
  [=此处为表格(表20-10 1951年安远县私营工商业户统计表)=] 单位:户1955年8月,对国营、集体和私营工商企业进行查核登记,全县有国营工商企业10户、供销合作商业企业8户、合作工商企业44户、私营工商企业435户。1956年,基本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全县私营工商业户联合开办合作南货店12间,从业人员34人;合作饮食店和客栈17间,从业人员142人;合作废品收购店3间,从业人员3人;公私合营商店6间,从业人员59人;合作五金修理店5间,从业人员7人。
  1963年9月30日,县人委颁发《安远县工商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0月7日,发出《关于切实抓好工商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清理登记。全县有国营工商企业82户,从业人员348人,资金267.7万元;集体企业321户(其中,社、场、镇办企业15户,大队办企业24户,联合手工业店、组232户),从业人员1142人,资金总额203.3万元;个体户93户,从业人员99人,资金总额9.95万元。
  1964年9月至1965年1月,再次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全县有国营工商企业161户,从业人员1124人,资金总额294.4万元,社、场、镇办企业41户,从业人员367人,资金总额1.88万元;合作商店(组)40户,从业人员212人,资金总额3.61万元。
  1974年10月10日,县革委发出《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当时由于受“批林批孔”运动干扰,没有开展城乡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1978年6月3日,县革委设立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查核登记,给符合经营规定的675户工商企业(其中国营工商企业245户,集体工商企业379户,个体工商企业51户)换发经营执照,同时,取缔地下工厂、地下包工队9户。1979年起,县内经济发展很快,工商企业显著增加,至1985年底止,全县已登记发照的工商企业达2947户,其中国营113户、集体170户、个体2660户(县城498户、农村2166户)。
  [=此处为表格(表20—11 1981年至1985年安远县国营和集体工商企业统计表)=]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