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816 |
颗粒名称: | 一、县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
分类号: | F203.9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16年,县政府建设局兼司工商行政管理。1930年冬至1933年6月,安远县为中央革命根据地一部分,全县市场由农民协会管理。民国23年至38年8月中旬,工商行政先后由县政府建设局、第三科、第四科和建设科兼理。建国后,1950年3月4日,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1952年5月,工商行政管理改由建设工商科负责。1961年4月14日,县人委撤销工商科,成立工商管理局,与县商业局合署办公。1964年4月21日,县工商管理局改称安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仍与县商业局合署办公。1968年12月,工商局撤销,工商行政改由县商业公司兼理。1972年9月,复设工商局。 |
关键词: | 综合管理 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