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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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81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6
摘要: 工商行政管理
关键词: 综合管理 管理部门

内容

第一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一、县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民国16年(1927年),县政府建设局兼司工商行政管理。
  1930年冬至1933年6月,安远县为中央革命根据地一部分,全县市场由农民协会管理。
   民国23年至38年8月中旬,工商行政先后由县政府建设局、第三科、第四科和建设科兼理。
   建国后,1950年3月4日,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1952年5月,工商行政管理改由建设工商科负责。1953年3月18日,县人民政府复设工商科,专责工商行政管理。1961年4月14日,县人委撤销工商科,成立工商管理局,与县商业局合署办公。县商业局局长兼任工商管理局局长。
  1964年4月21日,县工商管理局改称安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县工商局),仍与县商业局合署办公。
  1968年12月,工商局撤销,工商行政改由县商业公司兼理。1972年9月,复设工商局。
  1985年,县工商局设有人事秘书股、市场管理股、企业登记股、个体经济管理股和经济合同管理股。
   二、乡、镇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1950年3月4日,各区人民政府设工商助理员1人。1954年10月28日,设城关、龙布、天心、版石、车头、镇岗和孔田工商管理所,由驻地区长或副区长兼任所长,区供销社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副所长,具体工作由驻地供销社负责。由于人员经费长期未落实,翌年起,工商管理所自然消失。
  1957年夏,设立城关、龙布、天心、版石、车头、镇岗和孔田7个圩镇市场管理委员会,由驻地供销社负责日常集市贸易管理工作。1963年9月,公社、场、镇成立整顿市场领导小组,共配备专职市场管理干部36人。1966年冬撤销。
  1972年,公社、场、镇成立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共配备专职市场管理干部36人。
  1974年9月,撤销公社、场、镇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城关、龙布、天心、版石、高云山和孔田6个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工商所)。城关工商所配备专职干部5人,其余工商所各配备专职干部3人,经费均列入县财政预算。1977年1月14日,增设车头和镇岗两个工商所,各配备专职干部3人。同年12月,公社、场、镇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市场委员会”,生产大队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市场领导小组”,生产队举荐1名“义务市场管理员”,对集市贸易进行“群众管理”。1985年,增设重石、鹤子两个工商所,各配备专职干部3人,同时增设塘村、长沙、新园3个工商行政管理站,各配备专职干部1人。
   第二节企业登记管理民国元年(1912年),县知事公署把县城私营工商业户统一划分为烟行、杂货日用品、染布、收购蓝靛、豆腐加工、客栈、酿酒、木料加工、饮食点心、香烛灯扎和铁匠加工11个行业。
   [=此处为表格(表20—8民国元年县城私营工商业户统计表)=]单位:户民国26年6月28日,县政府颁行商业登记办法,进行商业登记。民国32年11月,县政府规定,进行商业登记时,按注册资本3%的比例收取登记费。民国33年,县政府委托县商会对全县工商户进行登记注册,并按资本额将工商户分为甲、乙、丙三等,即3万元及其以上的为甲等,1万元至3万元的为乙等,1万元以下的为丙等。
   [=此处为表格(表20—9民国33年12月安远县私营工商业户统计表)=]单位:万元建国后,1951年,县人民政府对私营工商业户进行清产核资,登记发证。全县有私营工商业户893户。
   [=此处为表格(表20-101951年安远县私营工商业户统计表)=]单位:户
  1955年8月,对国营、集体和私营工商企业进行查核登记,全县有国营工商企业10户、供销合作商业企业8户、合作工商企业44户、私营工商企业435户。1956年,基本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全县私营工商业户联合开办合作南货店12间,从业人员34人;合作饮食店和客栈17间,从业人员142人;合作废品收购店3间,从业人员3人;公私合营商店6间,从业人员59人;合作五金修理店5间,从业人员7人。
  1963年9月30日,县人委颁发《安远县工商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0月7日,发出《关于切实抓好工商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清理登记。全县有国营工商企业82户,从业人员348人,资金267.7万元;集体企业321户(其中,社、场、镇办企业15户,大队办企业24户,联合手工业店、组232户),从业人员1142人,资金总额203.3万元;个体户93户,从业人员99人,资金总额9.95万元。
  1964年9月至1965年1月,再次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全县有国营工商企业161户,从业人员1124人,资金总额294.4万元,社、场、镇办企业41户,从业人员367人,资金总额1.88万元;合作商店(组)40户,从业人员212人,资金总额3.61万元。
  1974年10月10日,县革委发出《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当时由于受“批林批孔”运动干扰,没有开展城乡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1978年6月3日,县革委设立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查核登记,给符合经营规定的675户工商企业(其中国营工商企业245户,集体工商企业379户,个体工商企业51户)换发经营执照,同时,取缔地下工厂、地下包工队9户。1979年起,县内经济发展很快,工商企业显著增加,至1985年底止,全县已登记发照的工商企业达2947户,其中国营113户、集体170户、个体2660户(县城498户、农村2166户)。
   [=此处为表格(表20—111981年至1985年安远县国营和集体工商企业统计表)=]第三节集市贸易管理清代至民国时期,县内集市贸易多为农副产品交换,成交额小。大宗商品如木材、烟草和粮食的交易,由行商经营,一般由经纪人充当中间人。县城每日当市;农村集镇定期当市,3日为一圩期。
   建国后,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安远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告示,明令保护合法经商,提倡公买公卖,反对掺杂使假。1953年,县人民政府执行国家“统购统销”政策,规定粮、油、豆等统购统销物资不准上市交易,不准私商经营购销。1957年5月,县人委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对上市货物进行分行划市管理,查处投机倒把,维护市场秩序。
  1958年秋,全县大办人民公社,组织公共食堂,取消圩期,关闭集市贸易市场。1959年6月25日,县人委决定恢复集市贸易,规定全县农村集镇统为5天一圩期。1963年7月,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改称县整顿市场管理委员会,8月改称县整顿市场办公室。同年,允许农民在完成当年国家粮油征购任务和畜禽派购任务的前提下把粮、油、豆及禽畜等农副产品送入集市进行交易。1966年冬,撤销县整顿市场办公室。是年至1976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的影响,集市贸易市场被诬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每年农忙季节均被强令关闭。
  1972年9月,复设县市场管理委员会。1973年,改5日一圩期为3日一圩期。同年,对欣山镇集市贸易市场进行划行归市管理,分米行、油行、豆行、烟行、铁器行、竹木行、猪肉行、饮食行、水产行、禽畜行、果菜行、柴炭行、杂品行、豆干豆腐行和粮食副食品行。1974年3月,3日一圩期复改为5日一圩期。1977年7月,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改称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人员6人,1979年撤销。1978年,恢复传统3日一圩期。是年到1985年,全县查处违犯市场管理法规案件700余件,没收赃款及赃物折款50余万元。
   第四节经济合同管理一、经济合同管理机构
  1980年起,县工商局对县内经济合同进行统一管理。1984年7月27日,县工商局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具体办理经济合同事宜。同日,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与县工商局合署办公。
   二、经济合同鉴证
  1980年,鉴证经济合同5份,金额328万元。1981年,鉴证经济合同6份,金额146.76万元。1982年,鉴证经济合同3份,金额6.41万元。1983年,鉴证经济合同6份,金额10.32万元。1984年,鉴证经济合同23份,金额30.4万元。1985年,鉴证经济合同135份,金额161.83万元。
   三、经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
  1983年,受理调解合同纠纷案11件,金额126.98万元。1984年,受理调解合同纠纷案6件,金额46.37万元。1985年,受理调解合同纠纷案11件,金额65.31万元。同年,抽查县城企业经济合同1307份,金额942.5万元。是年4月1日,受理江西省临川县河西竹木购销水陆运输经理部(购方)与安远县重石乡振兴购销经理部(销方)金额为2.16万元的松杂木购销合同纠纷案,通过实地调查和信函联系,促使购销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第五节商标和广告管理一、商标管理
  1979年9月,县工商局对全县企业使用的商标进行清理和注册发证,开始进行商标管理工作。1980年8月26日,县工商局上报的九龙山牌金青解毒丸、九龙山牌金青感冒丸、九龙山牌保和丸、九龙山牌附子理中丸、九龙山牌八珍丸、九龙山牌山香园片、九龙山牌山香丸冲剂和云山牌糖水蜜桔8个商标,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1981年,县工商局上报的安远化工厂龙山牌松香(出口为帆船牌松香)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二、广告管理明、清和民国时期,县内工商业广告多为字号和招牌,业主自由选择字号或招牌招揽生意。民国38年(1949年),全县挂有字号或招牌的工商业户有838家。
   建国后,1953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工商企业的海报、标板和招领等广告须报送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审核批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内标志经营内容和经营特点的字号广告招牌被摘除,全部换上“卫东”、“东风”、“向阳”、“红卫”之类的口号招牌。1985年,县工商局批准县广播站、电影院、文化馆和欣山镇美术服务部为县内广告经营户,经营项目:广告设计、绘制与印刷,广告橱窗陈列,广告幻灯片制作与放映,广告广播宣传和门面装潢,展览会布置等。是年,批准1632家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挂字号招牌。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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