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人退休退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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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810
颗粒名称: 二、工人退休退职
分类号: F241.34
页数: 1
摘要: 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或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均可退休。退休待遇:1949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退休工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70%发给退休工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工资。
关键词: 综合管理 管理部门

内容

1958年2月起,实行工人退休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或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均可退休。退休待遇:1949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退休工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70%发给退休工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工资。领取退休金低于25元,按25元发给。
  1956年起,对不具备退休条件,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劝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职手续,发给一次性退职金。1978年,对退职工人发给一次性退职金改为按月发给其标准工资40%的退职生活费,低于20元的每月发给20元。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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