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809 |
颗粒名称: | 一、劳动保护 |
分类号: | DF474 |
页数: | 2 |
摘要: | 生产企业分别实施国家统一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程、条例和规定,并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发给职工衣服、鞋、帽、水壶等劳动保护用品和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降温、防寒等费。1963年起,对从事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的人员实行配给保健食品制度。1980年起,每年5月为全县生产“安全月”,开展生产安全宣传活动。1983年至1984年,全县无工伤事故死亡。1950年至1959年,县新华书店、制米厂和全县粮管所(站)对职工实行全面劳动保险制度。1985年,全县有32个企业的2000余名职工参加全面劳动保险 |
关键词: | 综合管理 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