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工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807
颗粒名称: 二、职工福利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摘要: 建国后,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困难补助、公费丧葬、遗属抚恤和休假等待遇。公费医疗待遇1952年12月20日起,对全县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同时规定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单位,职工家属看病就医的药费由单位支付50%。1964年5月6日起,按国家机关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标准,对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同时规定死亡职工本人是建国后参加革命、工龄满5年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死亡职工本人是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发放。休假待遇 1958年7月11日起,配偶长期分居两地、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职工可享受探望配偶假,每年一次,假期12天。职工遇特殊情况,可享受病假或事假。
关键词: 综合管理 管理部门

内容

建国后,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困难补助、公费丧葬、遗属抚恤和休假等待遇。
  公费医疗待遇1952年12月20日起,对全县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同时规定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单位,职工家属看病就医的药费由单位支付50%。
  [=此处为表格(1953年至1985年安远县几个年份公费医疗支出统计表)=] 表20—6 单位:元困难补助待遇职工遇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经费在职工福利费项下支付。
  公费丧葬和遗属抚恤待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因公、因病死亡,分别由国家或企业按不同标准支付丧葬费和遗属抚恤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费支付标准,1952年12月规定为420分,1954年改为200元,1985年调整为240元。抚恤费支付标准,1952年以来做过多次调整,1979年规定为正副县长以及相当职务级别以上的干部或行政14级至17级干部,牺牲的700元,病故的600元;正副局长以及相当职务级别的干部或行政18级至20级的干部,牺牲的600元,病故的500元;科员、干事或行政21级以下干部,牺牲的550元,病故的450元;工勤人员,牺牲的500元,病故的400元。1963年10月起,对国家机关死亡职工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范围:年满60岁的父、夫和年满50岁母、妻,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但仍在普通中学读书的子女和弟妹。发放的标准:属病故职工遗属,其病故职工本人是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由民政部门按社会救济对象办理,发给一定数额的社会救济款;其病故职工本人是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或抗日战争以前参加革命的由病故职工本人生前所在机关按家居城镇和农村每人每月分别发给10元和5元、13元和7元、16元和9元。属因公死亡或牺牲职工遗属,每人每月领取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比病故遗属多3元。1964年5月6日起,按国家机关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标准,对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同时规定死亡职工本人是建国后参加革命、工龄满5年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死亡职工本人是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发放。
  企业职工因公死亡,1951年规定发给相等于死亡职工3个月工资的丧葬费,另按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其遗属抚恤费。抚恤费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为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25%;供养2人的,发40%:供养3人以上的发50%。因病死亡的职工,发给相等于死亡职工2个月工资的丧葬费,另按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发给其遗属救济费。救济费发放标准:视死亡职工工龄长短,支付相当死者本人3至12个月标准工资。1953年改为供养1人的,为死亡职工6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2人的,为死亡职工9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3人以上的,为死亡职工12个月的标准工资。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为企业月人平工资的1/2;1周岁至10周岁以内的,为企业月人平工资的1/3。
  1985年11月,企业职工因公死亡丧葬费改为300元,由其亲属包干使用。
  女职工生育待遇 1951年2月26日起,女职工生育可享受56天产假,难产或双生的增加休假14天。1979年起,终身只生育1个小孩的女职工享受产假90天,晚婚晚育而又终身只生育1个小孩的女职工增加休假15天。职工独生子女,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每月发给保健费3元。
  休假待遇 1958年7月11日起,配偶长期分居两地、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职工可享受探望配偶假,每年一次,假期12天。1981年起,探望配偶假增为30天。同年规定,职工在公休假不能与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假,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享受一次,假期20天。每年元旦放假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放假2天,春节放假3天,妇女、青年职工可分别在“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享受半天假。职工遇特殊情况,可享受病假或事假。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