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804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劳动就业 |
分类号: | F241.4 |
页数: | 1 |
摘要: | 清末至民国时期,县内无业或失业者均自谋职业。是时,多数劳动力从事农业,少数从事手工业和商业。建国后,1950年至1956年,全县招收集体所有制工人100人。1957年,发展集体企业,集体所有制职工增至374人。当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复员退伍军人由民政部门介绍安置就业;农村富余劳力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吸收加入职工队伍;工人、店员失业者,由工会负责联系介绍就业。1958年9月,县人委设立劳动局,专责劳动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就业人员全部安排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其它劳动就业渠道被截断。1983年,改革招工制度,由招收全民所有制工人改为按计划招收国营合同制工人。1984年冬起,安排离、退休干部子女当工人的制度停止执行。 |
关键词: | 综合管理 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