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管理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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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797
颗粒名称: 一、统计管理制度
分类号: C931.2
页数: 1
摘要: 民国33年起,户籍统计月报表按月编报,保甲户口统计表每半年编报一次,人口统计报表按年编报。建国后,1951年规定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报送统计报表,县长必须亲自审查统计报表,并在统计报表上签字,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1955年6月,县人委制发《关于县级机关、企业、团体相互索取统计资料的规定》,要求县级机关、企业、团体把本部门编制的统计资料送县统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统计资料一律不准使用和互相索取。各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自行制发统计表格时须经县统计部门审查批准。1956年6月,县人委颁发《安远县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和县直各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1985年,制订统计服务优质化、分析普及化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
关键词: 综合管理 管理部门

内容

民国33年(1944年)起,户籍统计月报表按月编报,保甲户口统计表每半年编报一次,人口统计报表按年编报。
  建国后,1951年规定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报送统计报表,县长必须亲自审查统计报表,并在统计报表上签字,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1953年6月11日,县人民政府颁发《加强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的统计制度,坚决完成国家统计局所规定的一切基本统计任务的几点指示》,要求各区和县直各单位建立统计报表审查制度和报送制度,及时主动报送统计报表。1955年6月,县人委制发《关于县级机关、企业、团体相互索取统计资料的规定》,要求县级机关、企业、团体把本部门编制的统计资料送县统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统计资料一律不准使用和互相索取。同年7月,县人委制发《为严格执行审批调查统计表暂行办法的几点规定》,规定统计表格由县统计部门统一制发。各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自行制发统计表格时须经县统计部门审查批准。1956年6月,县人委颁发《安远县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和县直各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1962年10月,县人委发出《关于加强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管理的通知》,强调建立统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统计数字统一提供使用、统计报表严格审批、统计数字质量经常检查和统计资料注意保管保密等制度。1963年,执行国务院《统计工作试行条例》。
  1966年“文化大革命”在县内开始后,统计工作被视为资本主义“关、卡、压”的管理方式,受到“造反派”的“批判”。1967年,机构撤销,职能削弱。1980年起,加强统计管理,逐步建立与健全农业季节统计,工业、电讯、商业、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等月份统计和年终统计制度。1982年,对农业总产值进行分项统计,并开始分公社计算农业总产值。
  1985年,制订统计服务优质化、分析普及化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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