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计划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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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78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计划统计管理
分类号: C931.2
页数: 4
摘要: 计划统计管理
关键词: 综合管理 管理部门

内容

第一节计划统计管理机构民国24年(1935年)7月,县政府秘书室设统计员1人。民国31年7月,县政府设立统计室。民国34年5月,统计室并入秘书室。民国35年,复设统计室。民国37年,统计室并入会计室。
   建国后,1953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立统计科。1954年12月,统计科改称计划统计科。1955年5月,县人委撤销计划统计科,设立计委。1958年1月,县计委撤销。同年10月,财政经济委员会改称经济计划委员会。1963年3月,县人委设立统计局。1965年9月,撤销经济计划委员会,复设计委。1967年2月,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冲击,县计委和县统计局均被撤销。1972年1月,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设立计划统计组。1975年10月,县革委撤销生产指挥部计划统计组,复设计委。1980年12月,县人民政府复设统计局。1985年,县统计局设立农村抽样调查队,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第二节计划管理
  1950年至1952年,农民在土地改革中分得的耕地上自由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手工业作坊均为私营,商业、供销、粮食等部门直接向上级业务部门编报当年的商品流转购销计划。1953年,县人民政府编制“一五”计划,开始对全县国民经济进行计划管理。
   一、“一五”计划管理
  1953年至1957年,为“一五”计划时期,县内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在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五种经济成份并存;农民家庭副业、个体小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不列入国家计划,由市场进行调节;在商品流通领域内,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和多渠道并存。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对其他农副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允许进入流通渠道。1957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2953万元,比1952年增长18.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656万元,比1952年增长100%。
   二、“二五”计划管理
  1958年至1962年,为“二五”计划时期。1958年,县内受“左”的错误思潮影响,经济工作盲目追求高速度、高指标,随意缩小指导性计划,扩大指令性计划,致使全县的粮食、松香、晒烟、耕牛、生猪和财政收入均未完成计划。工农业生产下降,国民经济停滞不前。1962年,工农业总产值2636万元,比1957年下降11%。1960年至1962年连续3年经济困难。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计划管理
  1963年至1965年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县人委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工作方针,编制了1963年至1965年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64年和1965年全县各项国民经济计划均未实现。
   四、“三五”、“四五”计划管理
  1966年至1975年为“三五”、“四五”计划时期。这期间发生“文化大革命”,忽视价值规律,排斥市场调节,搞单一的计划经济,限制农村集市贸易,国民经济发展缓慢。10年来,全县农民人均收入徘徊在55元上下,年人均产粮徘徊在600斤上下。
   五、“五五”、“六五”计划管理
  1976年至1985年,为“五五”、“六五”计划时期。1976年至1977年,发展全县国民经济提出高指标、高积累,但均未能实现。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翌年起,发展国民经济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改革计划管理,减少指令性计划指标,增加指导性计划指标,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的财政收支、信贷收支、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总额、国家统配物资、计划生育指标等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微观经济实行放开搞活的政策,扩大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发展个体工商业,以补充国营经济和调节市场。在此期间,农业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工商业实行了承包制和租赁制。经济领域的改革卓有成效,农民收入逐年增加。1985年与1978年比较,社会总产值增长103%、国民收入增长118%、工农业总产值增长82%、财政收入增长104.5%、人均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89%,农民人均年收入从56元增至302元。
   第三节统计管理一、统计管理制度民国33年(1944年)起,户籍统计月报表按月编报,保甲户口统计表每半年编报一次,人口统计报表按年编报。
   建国后,1951年规定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报送统计报表,县长必须亲自审查统计报表,并在统计报表上签字,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1953年6月11日,县人民政府颁发《加强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的统计制度,坚决完成国家统计局所规定的一切基本统计任务的几点指示》,要求各区和县直各单位建立统计报表审查制度和报送制度,及时主动报送统计报表。1955年6月,县人委制发《关于县级机关、企业、团体相互索取统计资料的规定》,要求县级机关、企业、团体把本部门编制的统计资料送县统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统计资料一律不准使用和互相索取。同年7月,县人委制发《为严格执行审批调查统计表暂行办法的几点规定》,规定统计表格由县统计部门统一制发。各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自行制发统计表格时须经县统计部门审查批准。1956年6月,县人委颁发《安远县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和县直各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1962年10月,县人委发出《关于加强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管理的通知》,强调建立统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统计数字统一提供使用、统计报表严格审批、统计数字质量经常检查和统计资料注意保管保密等制度。1963年,执行国务院《统计工作试行条例》。
  1966年“文化大革命”在县内开始后,统计工作被视为资本主义“关、卡、压”的管理方式,受到“造反派”的“批判”。1967年,机构撤销,职能削弱。1980年起,加强统计管理,逐步建立与健全农业季节统计,工业、电讯、商业、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等月份统计和年终统计制度。1982年,对农业总产值进行分项统计,并开始分公社计算农业总产值。
  1985年,制订统计服务优质化、分析普及化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
   二、统计工作实绩编印统计资料民国32年6月,县政府统计室组织全县风俗调查。调查内容有生活状况、社会习尚、婚嫁情形和丧葬情形。民国33年至34年编印《安远统计》3期。民国36年,县政府按省政府指令,采用抽样方法,组织人口出生死亡调查,将民国36年内出生死亡人口资料编印成册送省。
   建国后,1953年,县人民政府对县工农业生产、政法、财政经济和文化教育进行基本统计调查,编印《安远县综合统计(1952年概况)》。同年,开始编印年度《安远县国民经济资料》。1958年,编印《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和1958年度安远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
  1959年起,编印《安远县国民经济资料》改为编印《安远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1963年5月,编印《安远县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统计资料汇编》。同年起,编印《安远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改为编印《安远县统计资料汇编》。1965年,整理编印《1949——1965年安远县国民经济主要统计资料手册》。1966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未能编印年度统计资料。1967年起,继续编印年度《安远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1972年5月,编印《安远县历年来经济主要统计资料汇编》。1982年4月,补充编印《1976年至1981年度安远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1953年至1985年,共编印统计资料35册。
   人口普查1953年7月1日,县第一次人口普查小组办公室成立,进行建国后全县第一次人口普查。1964年,县第二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进行全县第二次人口普查。
  1981年6月,第三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1982年7月1日,进行全县第三次人口普查。普查数据经江西省和赣州地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全县人口数净增率和普查的差错率均只有0.01%,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度。1983年至1984年上半年,编印了《安远县第三次人口普查报告书》和《安远县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
   住户经济调查1984年,根据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情况,开始进行住户调查,选定孔田乡下魏村的新店、鹤子乡阳佳村的东头、濂江乡碛角村的唐屋坝、天心乡五龙村的井边、龙布乡上林村的罗田塅和高山乡芦村村的芦村等6个点为抽样调查点。每个点抽选10户进行住户经济收支记帐调查统计。1985年,增加版石乡河西村的樟树下为抽样调查点。
   工业普查1985年,县人民政府成立工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登记,为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做先期准备工作。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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