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786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保险理赔 |
分类号: | F84 |
页数: | 1 |
摘要: | 1951年,理赔耕牛11头,赔偿金额348.67元。1957年,县松香厂失火,理赔9.5万元。1980年,处理赔案4起,赔偿金额1631元。1985年,理赔各种保险案175起。赔偿金额19.87万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赔偿3.09万元、家庭财产保险赔偿0.12万元、运输工具及责任保险赔偿16.42万元,货物运输保险赔偿0.17万元,团体人身意外保险0.06万元。安远酒厂于1985年7月11日发生火灾后,及时获得保险赔偿金1.8万元,较快地恢复了生产。 |
关键词: | 保险 保险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