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库券发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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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7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国库券发行
分类号: F810.5
页数: 2
摘要: 1981年,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安远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15.4万元,推销必成数为11.1万元。县人民政府建立国库券推销委员会,推销国库券12.28万元,占推销必成数的110.6%。县人民政府和各公社均成立推销国库券领导小组,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单位集体认购和动员群众自愿认购。规定国库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个人认购的国库券由单位及公社统一收款,按月汇入人民银行。县人民政府对在8月底前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的乡、镇发给奖金100元,对在9月20日前超额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的乡、镇按超额数的2%发给奖金。是年,全县推销国库券36.2万元。
关键词: 国债 公债

内容

1981年,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安远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15.4万元,推销必成数为11.1万元。县人民政府建立国库券推销委员会,推销国库券12.28万元,占推销必成数的110.6%。1982年,全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29.87万元,其中,单位集体认购任务8万元,国家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认购任务21.87万元。县人民政府和各公社均成立推销国库券领导小组,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单位集体认购和动员群众自愿认购。规定国库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个人认购的国库券由单位及公社统一收款,按月汇入人民银行。是年,全县推销国库券19.5万元。1983年,全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29.87万元,县人民政府组织推销23.6万元。1984年,全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36.1万元。县人民政府规定:有认购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1984年5月底前认购完毕,个人必须在8月底前认购完毕;认购国库券最迟不得超过9月20日。县人民政府对在8月底前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的乡、镇发给奖金100元,对在9月20日前超额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的乡、镇按超额数的2%发给奖金。是年,全县推销国库券36.2万元。
  1985年,全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54.4万元。县人民政府规定:有认购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1985年6月20日前完成认购任务,个人必须在9月20日前认购完毕。县人民政府对在5月25日前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的单位及经办人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在6月25日前完成个人认购国库券任务的单位按完成额的1.5%发给奖金;对在7月25日前完成个人认购国库券任务的单位按完成额的1%发给奖金;对在8月25日前完成个人认购国库券任务的单位按完成额的0.5%发给奖金。获得奖金单位的国库券推销经办人可得奖金额的20%。对认购1000元以上的户,各发给推销经办人和认购者奖金10元。是年,全县推销国库券54.1万元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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