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债与国库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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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77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公债与国库券发行
分类号: F810.5
页数: 2
摘要: 公债与国库券发行
关键词: 国债 公债

内容

第一节公债发行一、民国公债发行民国4年(1915年),发行国家公债,县署组织发行0.5万元。民国16年,劝募中央第二次有奖公债,县政府组织劝募1万元。民国18年,劝募编遣库券,县政府组织劝募0.18万元。民国26年,发行救国公债,县政府组织发行1万元。民国29年,发行军需公债,安远县派额10.06万元,县政府组织实募7.11万元。民国31年,发行同盟胜利公债,安远县派额87.72万元,县政府组织发行88.16万元。同年,又发行同盟胜利美金公债,安远县派募美金2.39万元,县政府按美金1元折法币20元计算,实募法币4.8万元。民国32年,发行同盟胜利公债,安远县派额88.72万元,县政府组织发行88.72万元。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债发行
  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县苏维埃政府组织发行1.2万元。同年8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县苏维埃政府于11月1日至15日组织发行1.7万元。1933年8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县苏维埃政府组织发行4万元。
   苏维埃时期发行的公债,因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北上,革命根据地转移到陕北,故未能按期如数还本付息。建国后,国家继续对苏维埃时期发行的公债实行还本付息。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债发行
  1950年,国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县人民政府组织推销600份,每份为人民币1.4843元。1954年3月,开始推销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至年底止,全县推销5.21万元。1955年推销5.81万元,1956年推销4.62万元,1957年推销6.75万元,1958年推销9.72万元。
  1960年,发行江西省经济建设公债,县人委组织推销10.85万元。
   第二节国库券发行
  1981年,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安远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15.4万元,推销必成数为11.1万元。县人民政府建立国库券推销委员会,推销国库券12.28万元,占推销必成数的110.6%。1982年,全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29.87万元,其中,单位集体认购任务8万元,国家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认购任务21.87万元。县人民政府和各公社均成立推销国库券领导小组,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单位集体认购和动员群众自愿认购。规定国库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个人认购的国库券由单位及公社统一收款,按月汇入人民银行。是年,全县推销国库券19.5万元。1983年,全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29.87万元,县人民政府组织推销23.6万元。1984年,全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36.1万元。县人民政府规定:有认购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1984年5月底前认购完毕,个人必须在8月底前认购完毕;认购国库券最迟不得超过9月20日。县人民政府对在8月底前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的乡、镇发给奖金100元,对在9月20日前超额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的乡、镇按超额数的2%发给奖金。是年,全县推销国库券36.2万元。
  1985年,全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54.4万元。县人民政府规定:有认购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1985年6月20日前完成认购任务,个人必须在9月20日前认购完毕。县人民政府对在5月25日前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的单位及经办人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在6月25日前完成个人认购国库券任务的单位按完成额的1.5%发给奖金;对在7月25日前完成个人认购国库券任务的单位按完成额的1%发给奖金;对在8月25日前完成个人认购国库券任务的单位按完成额的0.5%发给奖金。获得奖金单位的国库券推销经办人可得奖金额的20%。对认购1000元以上的户,各发给推销经办人和认购者奖金10元。是年,全县推销国库券54.1万元。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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