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767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工商信贷 |
分类号: | F830.5 |
页数: | 2 |
摘要: | 1950年至1952年,工商信贷的重点是支持国营商业扩大贸易额,占领商业市场,同时,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私营工商业和小商贩给予贷款支持。此间,县内发放国营和私营工商业贷款39.5万元。对公私合营商业的贷款分为“活存透支”与“定期放款”两种,期限为1至3个月。当年,全县共发放商业贷款7.36万元;1957年7月1日起,规定对供销商业所需农副产品购销贷款,按实际需要供应资金,不受计划限制。同月,把工商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划归银行转为信贷资金,对工商企业信贷由差额信贷改为全额信贷。 |
关键词: | 信贷 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