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清和民国时期民间借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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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764
颗粒名称: 一、明、清和民国时期民间借贷
分类号: F830.5
页数: 1
摘要: 实物借贷借谷还谷。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向财主借谷,秋收后加利息归还,大部分为借1担归还1.5担,少数借1担归还1.75担,也有借1担归还2担的。借钱时银元3元只能买谷1担,9月叶观音归还钟伟华3担谷,才算把3元钱的债务还清。高利贷县内高利贷形式有圩圩水、鸡叫利、火烟安3种,绝大多数是在赌博场中所发生的借贷。圩圩水,即借贷后每圩期付利息1次,1个月9个圩期,须付9次利息。公鸡在子夜啼叫1次,翌日中午啼叫1次,1天1晚应付两次利息。火烟安,即生火做饭时付利息,1日3餐生火做饭,能看见3次火烟,1日须付3次利息,未付清的利息加入本金,以复利计算。高利贷剥削程度惊人,被人民称为“绝代债”、“霸王债”。
关键词: 信贷 贷款

内容

实物借贷借谷还谷。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向财主借谷,秋收后加利息归还,大部分为借1担归还1.5担,少数借1担归还1.75担,也有借1担归还2担的。
  借钱还谷。农民在三四月间向财主借钱度荒,秋收后用新谷贱价折还本利。民国28年(1939年)3月,天心五龙营叶观音向钟伟华借银元3元。借钱时银元3元只能买谷1担,9月叶观音归还钟伟华3担谷,才算把3元钱的债务还清。
  借谷还钱。青黄不接时,谷价昂贵,农民向财主借谷,一律折算现金记帐,秋后加利用现金归还。
  现金借贷农民急需现金使用,以物作保,向富人立据借钱。一般以田、塘、房屋、厕所、灰寮作抵押,写具契书,定明典期,月息3分,年底还息,期满还本。期满不还本,须将抵押物绝卖给债主,俗称找价。
  高利贷县内高利贷形式有圩圩水、鸡叫利、火烟安3种,绝大多数是在赌博场中所发生的借贷。圩圩水,即借贷后每圩期付利息1次,1个月9个圩期,须付9次利息。鸡叫利,即公鸡叫时付利息。公鸡在子夜啼叫1次,翌日中午啼叫1次,1天1晚应付两次利息。火烟安,即生火做饭时付利息,1日3餐生火做饭,能看见3次火烟,1日须付3次利息,未付清的利息加入本金,以复利计算。高利贷剥削程度惊人,被人民称为“绝代债”、“霸王债”。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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