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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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76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贷款
分类号: F830.5
页数: 4
摘要: 贷款
关键词: 信贷 贷款

内容

第一节民间借贷一、明、清和民国时期民间借贷实物借贷借谷还谷。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向财主借谷,秋收后加利息归还,大部分为借1担归还1.5担,少数借1担归还1.75担,也有借1担归还2担的。
   借钱还谷。农民在三四月间向财主借钱度荒,秋收后用新谷贱价折还本利。民国28年(1939年)3月,天心五龙营叶观音向钟伟华借银元3元。借钱时银元3元只能买谷1担,9月叶观音归还钟伟华3担谷,才算把3元钱的债务还清。
   借谷还钱。青黄不接时,谷价昂贵,农民向财主借谷,一律折算现金记帐,秋后加利用现金归还。
   现金借贷农民急需现金使用,以物作保,向富人立据借钱。一般以田、塘、房屋、厕所、灰寮作抵押,写具契书,定明典期,月息3分,年底还息,期满还本。期满不还本,须将抵押物绝卖给债主,俗称找价。
   高利贷县内高利贷形式有圩圩水、鸡叫利、火烟安3种,绝大多数是在赌博场中所发生的借贷。圩圩水,即借贷后每圩期付利息1次,1个月9个圩期,须付9次利息。鸡叫利,即公鸡叫时付利息。公鸡在子夜啼叫1次,翌日中午啼叫1次,1天1晚应付两次利息。火烟安,即生火做饭时付利息,1日3餐生火做饭,能看见3次火烟,1日须付3次利息,未付清的利息加入本金,以复利计算。高利贷剥削程度惊人,被人民称为“绝代债”、“霸王债”。
   二、建国后民间借贷生活借贷县人因婚丧喜庆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拮据,请求亲朋好友解囊相助。借贷时间长短不一,统不计利。
   商业借贷1981年起,城乡从商人员增多,国家银行借贷和农村信用借贷无法满足从商人员商业资金周转需要,因而发生个人商业借贷。商业借贷须付利息,月利率多为5—10%。
   生产借贷农民为了扩大再生产或为实施某一项生产项目,资金不够周转,在银行借贷及信用借贷无法满足时发生的个人借贷。此种借贷需立下借据,写明借期及利率,月利率多为4—12%。
   三、合会合会(俗称邀会),为明、清以来县内民间盛行的一种经济互助形式。会份少则5至6人,多则为10余人。按领取会款周期分为月会、季会、年会3种。
   月会缴交、领取会款周期为1个月,其中又分为轮会与标会两种。轮会一般为10份,先由发起人置办酒席,召集会份(俗称做会),各会份携带同等数额的现金赴席交会款,发起人为首次会款领取者(称首会),第二至第十次会款领取者(依次称二会、三会……十会),须用拈阄的方法决定。此后,每月由领取会款者置办酒席,各会份依前式交会款,不计利息,此为物价稳定时期县内城乡最为盛行的合会方式。标会,会份一般10份,会首起会日,置办酒席,众会友带款赴席将会款交给首会,以后每月领取会款,不再置办酒席,事先也不决定会次,而以本次出利最高者为会款领取人。如本会一次集资100元,会份每份10元,某人若标利3元,为本次最高出利者,某人则为本次会款领取者,会份在本次交会款时,除领款者外,其余会份以7元抵10元交款。末会不再标利,交款领款方式同首会。
   季会交、领会款周期为1个季度,形式与月会同。
   年会交、领会款周期为1年,以集稻谷居多,集现金较少。年会会份6份,由发起人邀集5个友好,凑成稻谷1000斤或2000斤,或钱100元、200元不等。拈阄决定会次。年会集物或集款均须计付利息。
   第二节工商信贷
  1950年至1952年,工商信贷的重点是支持国营商业扩大贸易额,占领商业市场,同时,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私营工商业和小商贩给予贷款支持。此间,县内发放国营和私营工商业贷款39.5万元。1955年,改革信贷制度,对商业贷款实行“商提行贷”的办法,即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贷款计划,确定贷款对象,银行审查用途,确定贷款金额。对公私合营商业的贷款分为“活存透支”与“定期放款”两种,期限为1至3个月。当年,全县共发放商业贷款7.36万元;1957年7月1日起,规定对供销商业所需农副产品购销贷款,按实际需要供应资金,不受计划限制。
  1959年3月,县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委员会成立。同月,把工商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划归银行转为信贷资金,对工商企业信贷由差额信贷改为全额信贷。1961年10月起,对合作商店(小组)实行计划贷款,由主管部门提出贷款计划,经银行审查后贷款,期限以周转一次为限。1962年,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控制信贷货币投放,查处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进行核算,根据“先调后报,只减不增”的原则,比照1961年的贷款数额进行核减。是年,对66个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进行清仓核资,回笼货币5.83万元。1963年,根据“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金融工作方针,进一步坚持信贷审查制度,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当年,净回笼人民币6.3万元,1958年以来首次实现货币回笼大于投放的工作目标。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商信贷失控,货币投放额逐年增大,年贷款额由1966年的490.13万元上升到1976年的1032.4万元,现金投放由1966年的1010万元上升到1976年的1503万元。
  1977年,县人民银行协助工业企业清理债权债务,收回积欠贷款5.8万元;协助商业部门清仓查库和处理积压物资,收回贷款4.87万元;协助企业收回不合理占用资金17.5万元。同年,对集体所有制商业给予贷款扶持。年末,集体所有制商业贷款余额为11.43万元。
  1980年4月3日起,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存款与贷款的比例、工业和商业贷款可以互助流转、信贷重点为支持工业生产和商品流转。是年10月起,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数额的贷款支持。至同年12月止,给城乡个体工商业户贷款326.21万元;1982年,对商业贷款实行“定额管理”的办法,年终商业贷款余额4008万元,比上年下降128%。1983年7月1日起,原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转为银行贷款。是年,发放工业贷款171.5万元,国营商业贷款1248.5万元、集体和个体商业贷款25.3万元。1985年,县工商行成立资金调度小组,加强信贷资金管理。
   第三节农业信贷
  1950年夏,全县发放农业贷款计实物稻谷36.76万斤。1951年,发放农业贷款5.08万元,其中,耕畜贷款34万元,水渠水车修复贷款0.78万元,农具贷款0.12万元,副业贷款0.11万元,特种农业贷款3.54万元,特产贷款0.2万元。1953年,发放农业设备贷款2.97万元、农业生产贷款3.91万元、农业生产周转资金贷款5.84万元。1956年,农业贷款项目除生产费用贷款和生产设备贷款外,增加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当年,发放农业贷款47.87万元,其中,支持19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8789户贷款4.29万元,对22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3883户贫农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7万元、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贷款36.51万元。1957年,发放农业贷款32.44万元,其中,支持信用社贷款27.75万元,支持农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4.69万元,对创办高云山林农牧综合垦殖场专项贷款0.7万元,对为县烤烟厂生产烤烟的高排、永丰两个农业社专项烟叶贷款0.07万元。1958年,发放农业贷款92.39万元,其中新增乡办工业贷款11.57万元。1965年,根据“先用自有资金,后用国家资金”的原则,全年共向农村发放贷款55.17万元,其中,国营水产企业贷款0.8万元、农业基本建设贷款0.52万元、农村社队生产贷款24.9万元、农业生产设备贷款3.08万元、油茶山垦复贷款0.56万元、副业生产贷款3.43万元、副业生产设备贷款0.03万元、社办企业贷款0.14万元、信用社周转金贷款4.38万元、支持信用社对农民贷款1.25万元、受灾区农民口粮贷款5.4万元、社员生活贷款0.18万元、农村困难户贷款3.93万元、专用贷款0.86万元、其它贷款0.73万元。
  1966年至1976年,农业贷款主要项目有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费用及生产设备贷款、社办企业贷款、多种经营专项贷款、小水电贷款、灾区口粮贷款、生产贷款和社员生活贷款等。1976年,发放各项农业贷款153.2万元。1978年,发放各项农业贷款203.68万元,扶助社队购买手扶拖拉机79台、耕牛360头、化肥3400余吨、农药650余吨、小猪1700多头,是年的农业贷款为发展生产起了重要作用,全县增产粮食1500余万斤,首次实现亩产跨纲要。1983年,全县发放各项农业贷款859.5万元。其中,耕牛贷款37万元,帮助2342户农民买回耕牛1465头,买回手扶拖拉机37部,缓和了农村缺少耕牛的矛盾;林、副、渔业贷款41万元,支持种养专业户368个,种植用材林7648亩、经济林2500亩,养牛97头,养鱼50万尾,养鸡5000只,养猪9400头;农民生活贷款1.76万元,扶助贫困农户2100户;社队企业生产贷款112.8万元,扶助社队企业123个。1984年,安远县被列入全国和全省林业生产贷款试点县,县农行开始贷款支持开发性林业生产。当年,全县累计发放林业生产贷款312.98万元。支持林业企业和个体农户种植油茶油桐3500亩、杉松5300亩、柑桔5420亩、茶叶2826亩。1985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贷实存,差额控制”的农业信贷资金管理制度。当年,全县发放农业贷款550万元,其中,对经济效益好、讲信用的150个乡镇企业发放生产扶持贷款183万元;对江头乡板鸭厂发放贷款5万元,使该厂当年生产成品板鴫3000余只,打入港、澳市场;对龙布蜜饯厂发放贷款5万元,该厂生产的话李、五味姜和丁香梅等产品被评为1985年赣州地区乡镇企业优质产品。
   第四节基本建设信贷
  1965年,县人民银行发放县良种场基本建设信贷款(简称基建信贷款)1.5万元、县林垦局基建信贷款11.76万元、县水电局基建信贷款3万元。1980年,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1984年起,设信托贷款项目。是年至1985年,对87户基建单位发放信托贷款848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9—11976年至1985年安远县基建信贷比较表)=]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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