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76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货币比值 |
分类号: | F82 |
页数: | 1 |
摘要: | 清末,县内制钱1文可买糖1粒,2文可买米馃1个,90文可买猪肉1斤。民国初期,10枚铜钱兑换1枚铜元,280枚铜元兑换1枚银元。民国22年,国民政府规定银本位制,银元1元含纯银23.493448克。是年,广东省铸造的银毫子在县内市场流通,14枚单毫兑换银元1元。民国25年,以“十位制”、“百分制”进行币制改革,1枚1分铜币兑换3枚铜元,10枚1分铜币兑换法币1角,100枚1分铜币兑换银元1元。民国31年4月,关金券1元兑换法币20元。民国37年8月,金圆券1元兑换法币300万元,2元兑换银元1元,市场交易加价30—50%。是时,人民群众拒绝使用金圆券,金圆券成为废纸。新人民币1元收兑旧人民1万元。 |
关键词: | 信用社 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