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760 |
颗粒名称: | 四、托收 |
分类号: | F822.2 |
页数: | 1 |
摘要: | 异地托收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和异地委托收款结算两种。1950年,县人民银行开办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国营企业、供销合作企业相互间进行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每笔30元以上的款项可以通过银行进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1979年10月和1981年1月,县农行和县建行分别开办。1984年3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业务范围扩大,经营管理好、遵守合同信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通过银行进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同时结算金额起点由30元提高到1000元。1985年1月,县工商行开办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后,县人民银行的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停止。 |
关键词: | 信用社 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