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759 |
颗粒名称: | 三、汇兑 |
分类号: | F830.7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15年,日本高三井洋行派员到广东省汕头市,电托梅县永泰行购买安远晒烟。梅县永泰行转托安远泰昌行代购。因运输现金困难,永泰行与泰昌行议妥,货到梅县付款。泰昌行给交售晒烟的县内商号开出现金汇票,各商号凭汇票到广东梅县、兴宁、汕头、揭阳等地商店购买货物。此后,安远县福安、长泰、鼎丰、广益、协成、同丰、福成等烟行均陆续采用汇票。民国后期,版石圩有专营汇票的刘和丰号,后改为李和丰号。来往商贾持汇票到赣州市东大街刘和丰、福顺长或钟永久商号兑款。此间,所汇兑款项均为小额,一般不收汇费。 |
关键词: | 信用社 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