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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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75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货币
分类号: F82
页数: 3
摘要: 货币
关键词: 信用社 财政

内容

第一节货币流通一、金属币流通铜钱流通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至民国9年(1920年),县内流通东汉、南北朝和唐、宋时期的旧钱及明、清时期的制钱,同时流通的还有日本铜钱、越南铜钱、太平天国小钱、清平西王吴三桂的昭武通宝及其孙吴世藩继位后的洪化通宝等铜钱。
   铜元流通铜元俗称铜板、铜壳子。清末,县内流通光绪通宝、光绪元宝、大清铜币、宣统铜币等,还有各省自制的铜元。1932年,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5分、1分铜元在县内流通。民国25年起,流通中华民国发行的半分、1分铜元。建国前夕,铜元停止使用。
   银两流通县内流通的银两有银锭与银饼两种。民国22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停止使用银两,改为流通银元。
   银元流通银元俗称光洋或花边。明万历年间(1573年至1620年),西班牙殖民者在墨西哥铸造的银元(俗称鹰洋)流入县内。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起,县内流通光绪元宝(俗称龙洋)。宣统元年(1909年)起,流通“大清”、“宣统”字样的银元。民国元年(1912年),开始流通铸有孙中山半身侧面像的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民国3年,开始流通袁世凯头像银元。1932年,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2角银辅币在县内流通。民国23年,开始流通民国“船洋”。
   银辅币和镍辅币流通民国22年,广东省铸造的饰有孙中山头像的银辅币(俗称银毫子)开始在县内流通。银毫子有双毫和单毫两种。民国25年,县内开始流通国民政府发行的伍分、拾分、贰拾分3种镍辅币。是时,商人为方便找零,把双毫截成两半,每半抵壹毫,称为屑毫。
   金属人民币流通1957年12月1日起,县内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壹分、贰分、伍分3种铝质辅币(俗称硬分币)。1980年,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壹角、贰角、伍角3种铜币辅币和壹元镍币,面额与纸质人民币等值。
   二、纸币流通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纸币流通1932年下半年,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面额壹元和伍角的纸币在县内流通。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后,苏维埃纸币在县内停止流通。
   法币流通民国24年11月起,县政府执行国民政府法币政策,禁止流通银元,一律使用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简称法币)。后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民国37年8月下旬起在县内停止流通。
   关金券流通民国31年4月起,关金券以1元兑换法币20元的比率在县内流通。民国37年8月停止流通。
   金圆券流通民国37年8月19日起,金圆券以1元折合法币300万元的比率在县内收兑法币,建国后,1949年10月,金圆券由人民政府用人民币作价收回。
   代用券流通民国37年12月,县内市场恢复使用银元、银毫。当时,由于辅币铜元缺少,找零不便,安远县商会采取应急措施,用牛皮纸印制面额伍分、壹分的代用券充作辅币投入市场。1949年8月下旬停止流通。
   人民币流通1949年8月下旬,县内开始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纸币,面额有伍万元、壹万元、伍仟元、壹仟元、伍佰元、贰佰元、壹佰元、伍拾元、贰拾元、壹拾元、伍元、壹元12种。1955年3月1日起,面额拾元、伍元、叁元、贰元、壹元、伍角、贰角、壹角、伍分、贰分、壹分的新人民币取代旧人民币在县内流通。1964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通告,限期1个月,收回1953年墨色工农图案拾元票、酱紫色各族人民大团结图案伍元票和深绿色井岗山图案叁元票。
   三、汇兑民国15年,日本高三井洋行派员到广东省汕头市,电托梅县永泰行购买安远晒烟。梅县永泰行转托安远泰昌行代购。因运输现金困难,永泰行与泰昌行议妥,货到梅县付款。泰昌行给交售晒烟的县内商号开出现金汇票,各商号凭汇票到广东梅县、兴宁、汕头、揭阳等地商店购买货物。此后,安远县福安、长泰、鼎丰、广益、协成、同丰、福成等烟行均陆续采用汇票。民国后期,版石圩有专营汇票的刘和丰号,后改为李和丰号。来往商贾持汇票到赣州市东大街刘和丰、福顺长或钟永久商号兑款。此间,所汇兑款项均为小额,一般不收汇费。
   四、托收异地托收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和异地委托收款结算两种。1950年,县人民银行开办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国营企业、供销合作企业相互间进行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每笔30元以上的款项可以通过银行进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1979年10月和1981年1月,县农行和县建行分别开办。1984年3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业务范围扩大,经营管理好、遵守合同信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通过银行进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同时结算金额起点由30元提高到1000元。1985年1月,县工商行开办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后,县人民银行的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停止。
  1980年10月,县人民银行和县农行开办异地委托收款结算业务,收款单位可以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1981年1月,县建行开办异地委托收款结算业务。1985年1月县工商行开办异地委托收款结算业务后,县人民银行的异地委托收款结算业务停止。
   同城托收分承付结算和无承付结算两种。1950年1月,由县人民银行率先开办。1979年10月和1981年1月,县农行和县建行先后开办。1985年1月,县工商行开办同城托收业务后,县人民银行同城托收业务停止。
   第二节货币比值清末,县内制钱1文可买糖1粒,2文可买米馃1个,90文可买猪肉1斤。
   民国初期,10枚铜钱兑换1枚铜元,280枚铜元兑换1枚银元。民国22年(1933年),国民政府规定银本位制,银元1元含纯银23.493448克(折市制0.751903两,1斤=16两)。是年,广东省铸造的银毫子在县内市场流通,14枚单毫兑换银元1元。民国25年,以“十位制”、“百分制”进行币制改革,1枚1分铜币兑换3枚铜元,10枚1分铜币兑换法币1角,100枚1分铜币兑换银元1元。民国31年4月,关金券1元兑换法币20元。民国37年8月,金圆券1元兑换法币300万元,2元兑换银元1元,市场交易加价30—50%。民国38年6月,银元1元可抵金圆券5亿元。是时,人民群众拒绝使用金圆券,金圆券成为废纸。
  1955年4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同时收兑旧人民币。新人民币1元收兑旧人民1万元。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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