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748 |
颗粒名称: | 第十九篇 金融 |
分类号: | F8 |
页数: | 13 |
摘要: | 清末和民国初期,富户商贾在县内开设当铺,高利盘剥贫苦百姓。1932年,县苏维埃政府取缔高利贷。民国30年,江西裕民银行在安远设立办事处。民国34年冬,安远县银行成立,办理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建国后,1949年冬至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先后在县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办现金管理、存款储蓄、资金信贷、监督使用基本建设投资、控制货币投放、组织货币回笼和保险等项金融业务。1950年至1985年,全县货币稳定,信贷平衡,工农业生产发展,国民经济日益繁荣 |
关键词: | 财政金融 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