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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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748
颗粒名称: 第十九篇 金融
分类号: F8
页数: 13
摘要: 清末和民国初期,富户商贾在县内开设当铺,高利盘剥贫苦百姓。1932年,县苏维埃政府取缔高利贷。民国30年,江西裕民银行在安远设立办事处。民国34年冬,安远县银行成立,办理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建国后,1949年冬至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先后在县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办现金管理、存款储蓄、资金信贷、监督使用基本建设投资、控制货币投放、组织货币回笼和保险等项金融业务。1950年至1985年,全县货币稳定,信贷平衡,工农业生产发展,国民经济日益繁荣
关键词: 财政金融 金融

内容

清末和民国初期,富户商贾在县内开设当铺,高利盘剥贫苦百姓。1932年,县苏维埃政府取缔高利贷。民国30年,江西裕民银行在安远设立办事处。民国34年冬,安远县银行成立,办理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
   建国后,1949年冬至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先后在县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办现金管理、存款储蓄、资金信贷、监督使用基本建设投资、控制货币投放、组织货币回笼和保险等项金融业务。1950年至1985年,全县货币稳定,信贷平衡,工农业生产发展,国民经济日益繁荣。
   第一章金融机构第一节当铺清光绪十年(1884年),太平堡富绅叶仕林与龙安堡财主陈明廷,在孔田圩合资开办县内首家当铺。光绪三十一年,太平堡魏立杏在上魏大围独资开办当铺,其典当业务涉及长宁县和定南县。翌年,叶仕林、陈明廷当铺歇业。
   民国6年(1917年)9月,街坊士绅9人集资万余元,在老教场街开设同仁当铺。民国11年8月,军阀吴佩孚部方本仁师团长张庆昶率兵进入县城,同仁当铺被抢停业。民国12年,县内富商在县城和农村集镇开有小当铺10余家。1930年冬至1931年,全县小当铺先后歇业。民国23年至35年,县城富商开设当铺3家。1949年冬,当铺全部被人民政府取缔。
   第二节银行·保险公司一、银行民国30年(1941年)7月21日,江西裕民银行安远办事处成立,址设县城中山街。民国35年9月改名为江西省银行安远县办事处。民国38年5月停业。
   民国34年12月1日,安远县银行成立。1949年8月下旬停业。
  1949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安远办事处成立。1950年3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安远县支行(简称县人民银行)。1951年,县人民银行设立龙布、仁风、天心、版石和孔田等5个营业所。1952年8月,仁风乡划入会昌县,仁风营业所划属会昌县人民银行。同年,增设车头、镇岗、鹤子3个营业所。1958年春,增设濂江、塘村、长河、双芫、重石、葛坳、高云山、上濂、凤山9个营业所和蔡坊、铁山、江头3个营业所分理处。同年8月,营业所改称公社、场财政金融科,1959年复称营业所。
  1964年2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安远县支行(简称县农行)成立,1965年8月并入县人民银行。1970年12月,县人民银行与县财政税务所合并成立安远县财政金融局。1973年3月,恢复县人民银行。1979年10月1日,复设县农行。同月,县人民银行所属营业所由县农行接管。1985年,县农行下设濂江、塘村、双芫、龙布、天心、重石、版石、车头、高云山、镇岗、孔田和鹤子12个营业所。
  1976年7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远办事处成立,1981年1月升格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远县支行(简称县建行)。
  1985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安远县支行(简称县工商行)成立。
   二、保险公司
  1950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赣南中心支公司驻安远工作组成立。1958年5月27日并入县财政局
  1980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县人民银行和县农业银行设立代理处。
  1984年8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远县支公司(简称县保险公司)成立。翌年4月,县保险公司在濂江、龙布、天心、版石、车头、镇岗、孔田和鹤子8乡设立代理站。
   第三节信用合作社
  1953年10月,平安、龙排、云雷、重石,双合和新泉6乡成立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入社农户1536户,入社股金0.31万元。1954年11月,全县有信用社85个,其中乡信用社83个、乡联合信用社2个。同年12月底,全县信用社吸储余额3.35万元,发放农业贷款余额0.66万元。1955年12月,全县信用社有社员户2.05万户、社员2.96万人,入社股金8.9万元。
  1958年8月,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乡信用社改称公社、场财政金融科信用部,1959年改称公社、场信用社。1964年,全县有17个信用社,共拥有股金12.96万元,盈利2.63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信用合作事业受到冲击。1968年10月,每个信用社仅留1人受理业务,其余回乡参加农业生产。1969年,撤销信用社,由生产大队设立信用部,各自受理本生产大队的信用业务。1971年1月起,公社、场、镇信用社陆续恢复,生产大队信用部撤销。1973年,全县有19个公社、场、镇信用社和4个信用分社,共拥有股金13.65万元、公共积累3.16万元、吸收存款71.05万元,发放社员个人贷款24.43万元。
  1978年,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信用站,双芫、龙布、重石、版石、车头和濂江等6个公社建立生产大队信用站35个。各信用站配备业务员1人。支付业务员工资,实行误工补助,并按业务量支付其手续费。
  1983年,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是年,全县信用社吸收存款265.07万元,各项存款余额340.04万元,贷款累计327.45万元,收回贷款累计261.49万元。
  1984年全县有信用社21个、信用分社8个、信用站23个,共盈利7.84万元。1985年,全县信用社扩大股金额2.38万元,吸收存款533.02万元,各项存款余额595.71万元,发放贷款557.84万元,收回到期贷款408.06万元。当年,全县15个信用社盈利,共盈利1.37万元;6个信用社亏损,共亏损5.32万元。
   第二章货币第一节货币流通一、金属币流通铜钱流通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至民国9年(1920年),县内流通东汉、南北朝和唐、宋时期的旧钱及明、清时期的制钱,同时流通的还有日本铜钱、越南铜钱、太平天国小钱、清平西王吴三桂的昭武通宝及其孙吴世藩继位后的洪化通宝等铜钱。
   铜元流通铜元俗称铜板、铜壳子。清末,县内流通光绪通宝、光绪元宝、大清铜币、宣统铜币等,还有各省自制的铜元。1932年,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5分、1分铜元在县内流通。民国25年起,流通中华民国发行的半分、1分铜元。建国前夕,铜元停止使用。
   银两流通县内流通的银两有银锭与银饼两种。民国22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停止使用银两,改为流通银元。
   银元流通银元俗称光洋或花边。明万历年间(1573年至1620年),西班牙殖民者在墨西哥铸造的银元(俗称鹰洋)流入县内。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起,县内流通光绪元宝(俗称龙洋)。宣统元年(1909年)起,流通“大清”、“宣统”字样的银元。民国元年(1912年),开始流通铸有孙中山半身侧面像的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民国3年,开始流通袁世凯头像银元。1932年,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2角银辅币在县内流通。民国23年,开始流通民国“船洋”。
   银辅币和镍辅币流通民国22年,广东省铸造的饰有孙中山头像的银辅币(俗称银毫子)开始在县内流通。银毫子有双毫和单毫两种。民国25年,县内开始流通国民政府发行的伍分、拾分、贰拾分3种镍辅币。是时,商人为方便找零,把双毫截成两半,每半抵壹毫,称为屑毫。
   金属人民币流通1957年12月1日起,县内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壹分、贰分、伍分3种铝质辅币(俗称硬分币)。1980年,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壹角、贰角、伍角3种铜币辅币和壹元镍币,面额与纸质人民币等值。
   二、纸币流通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纸币流通1932年下半年,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面额壹元和伍角的纸币在县内流通。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后,苏维埃纸币在县内停止流通。
   法币流通民国24年11月起,县政府执行国民政府法币政策,禁止流通银元,一律使用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简称法币)。后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民国37年8月下旬起在县内停止流通。
   关金券流通民国31年4月起,关金券以1元兑换法币20元的比率在县内流通。民国37年8月停止流通。
   金圆券流通民国37年8月19日起,金圆券以1元折合法币300万元的比率在县内收兑法币,建国后,1949年10月,金圆券由人民政府用人民币作价收回。
   代用券流通民国37年12月,县内市场恢复使用银元、银毫。当时,由于辅币铜元缺少,找零不便,安远县商会采取应急措施,用牛皮纸印制面额伍分、壹分的代用券充作辅币投入市场。1949年8月下旬停止流通。
   人民币流通1949年8月下旬,县内开始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纸币,面额有伍万元、壹万元、伍仟元、壹仟元、伍佰元、贰佰元、壹佰元、伍拾元、贰拾元、壹拾元、伍元、壹元12种。1955年3月1日起,面额拾元、伍元、叁元、贰元、壹元、伍角、贰角、壹角、伍分、贰分、壹分的新人民币取代旧人民币在县内流通。1964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通告,限期1个月,收回1953年墨色工农图案拾元票、酱紫色各族人民大团结图案伍元票和深绿色井岗山图案叁元票。
   三、汇兑民国15年,日本高三井洋行派员到广东省汕头市,电托梅县永泰行购买安远晒烟。梅县永泰行转托安远泰昌行代购。因运输现金困难,永泰行与泰昌行议妥,货到梅县付款。泰昌行给交售晒烟的县内商号开出现金汇票,各商号凭汇票到广东梅县、兴宁、汕头、揭阳等地商店购买货物。此后,安远县福安、长泰、鼎丰、广益、协成、同丰、福成等烟行均陆续采用汇票。民国后期,版石圩有专营汇票的刘和丰号,后改为李和丰号。来往商贾持汇票到赣州市东大街刘和丰、福顺长或钟永久商号兑款。此间,所汇兑款项均为小额,一般不收汇费。
   四、托收异地托收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和异地委托收款结算两种。1950年,县人民银行开办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国营企业、供销合作企业相互间进行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每笔30元以上的款项可以通过银行进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1979年10月和1981年1月,县农行和县建行分别开办。1984年3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业务范围扩大,经营管理好、遵守合同信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通过银行进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同时结算金额起点由30元提高到1000元。1985年1月,县工商行开办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后,县人民银行的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停止。
  1980年10月,县人民银行和县农行开办异地委托收款结算业务,收款单位可以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1981年1月,县建行开办异地委托收款结算业务。1985年1月县工商行开办异地委托收款结算业务后,县人民银行的异地委托收款结算业务停止。
   同城托收分承付结算和无承付结算两种。1950年1月,由县人民银行率先开办。1979年10月和1981年1月,县农行和县建行先后开办。1985年1月,县工商行开办同城托收业务后,县人民银行同城托收业务停止。
   第二节货币比值清末,县内制钱1文可买糖1粒,2文可买米馃1个,90文可买猪肉1斤。
   民国初期,10枚铜钱兑换1枚铜元,280枚铜元兑换1枚银元。民国22年(1933年),国民政府规定银本位制,银元1元含纯银23.493448克(折市制0.751903两,1斤=16两)。是年,广东省铸造的银毫子在县内市场流通,14枚单毫兑换银元1元。民国25年,以“十位制”、“百分制”进行币制改革,1枚1分铜币兑换3枚铜元,10枚1分铜币兑换法币1角,100枚1分铜币兑换银元1元。民国31年4月,关金券1元兑换法币20元。民国37年8月,金圆券1元兑换法币300万元,2元兑换银元1元,市场交易加价30—50%。民国38年6月,银元1元可抵金圆券5亿元。是时,人民群众拒绝使用金圆券,金圆券成为废纸。
  1955年4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同时收兑旧人民币。新人民币1元收兑旧人民1万元。
   第三章贷款第一节民间借贷一、明、清和民国时期民间借贷实物借贷借谷还谷。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向财主借谷,秋收后加利息归还,大部分为借1担归还1.5担,少数借1担归还1.75担,也有借1担归还2担的。
   借钱还谷。农民在三四月间向财主借钱度荒,秋收后用新谷贱价折还本利。民国28年(1939年)3月,天心五龙营叶观音向钟伟华借银元3元。借钱时银元3元只能买谷1担,9月叶观音归还钟伟华3担谷,才算把3元钱的债务还清。
   借谷还钱。青黄不接时,谷价昂贵,农民向财主借谷,一律折算现金记帐,秋后加利用现金归还。
   现金借贷农民急需现金使用,以物作保,向富人立据借钱。一般以田、塘、房屋、厕所、灰寮作抵押,写具契书,定明典期,月息3分,年底还息,期满还本。期满不还本,须将抵押物绝卖给债主,俗称找价。
   高利贷县内高利贷形式有圩圩水、鸡叫利、火烟安3种,绝大多数是在赌博场中所发生的借贷。圩圩水,即借贷后每圩期付利息1次,1个月9个圩期,须付9次利息。鸡叫利,即公鸡叫时付利息。公鸡在子夜啼叫1次,翌日中午啼叫1次,1天1晚应付两次利息。火烟安,即生火做饭时付利息,1日3餐生火做饭,能看见3次火烟,1日须付3次利息,未付清的利息加入本金,以复利计算。高利贷剥削程度惊人,被人民称为“绝代债”、“霸王债”。
   二、建国后民间借贷生活借贷县人因婚丧喜庆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拮据,请求亲朋好友解囊相助。借贷时间长短不一,统不计利。
   商业借贷1981年起,城乡从商人员增多,国家银行借贷和农村信用借贷无法满足从商人员商业资金周转需要,因而发生个人商业借贷。商业借贷须付利息,月利率多为5—10%。
   生产借贷农民为了扩大再生产或为实施某一项生产项目,资金不够周转,在银行借贷及信用借贷无法满足时发生的个人借贷。此种借贷需立下借据,写明借期及利率,月利率多为4—12%。
   三、合会合会(俗称邀会),为明、清以来县内民间盛行的一种经济互助形式。会份少则5至6人,多则为10余人。按领取会款周期分为月会、季会、年会3种。
   月会缴交、领取会款周期为1个月,其中又分为轮会与标会两种。轮会一般为10份,先由发起人置办酒席,召集会份(俗称做会),各会份携带同等数额的现金赴席交会款,发起人为首次会款领取者(称首会),第二至第十次会款领取者(依次称二会、三会……十会),须用拈阄的方法决定。此后,每月由领取会款者置办酒席,各会份依前式交会款,不计利息,此为物价稳定时期县内城乡最为盛行的合会方式。标会,会份一般10份,会首起会日,置办酒席,众会友带款赴席将会款交给首会,以后每月领取会款,不再置办酒席,事先也不决定会次,而以本次出利最高者为会款领取人。如本会一次集资100元,会份每份10元,某人若标利3元,为本次最高出利者,某人则为本次会款领取者,会份在本次交会款时,除领款者外,其余会份以7元抵10元交款。末会不再标利,交款领款方式同首会。
   季会交、领会款周期为1个季度,形式与月会同。
   年会交、领会款周期为1年,以集稻谷居多,集现金较少。年会会份6份,由发起人邀集5个友好,凑成稻谷1000斤或2000斤,或钱100元、200元不等。拈阄决定会次。年会集物或集款均须计付利息。
   第二节工商信贷
  1950年至1952年,工商信贷的重点是支持国营商业扩大贸易额,占领商业市场,同时,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私营工商业和小商贩给予贷款支持。此间,县内发放国营和私营工商业贷款39.5万元。1955年,改革信贷制度,对商业贷款实行“商提行贷”的办法,即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贷款计划,确定贷款对象,银行审查用途,确定贷款金额。对公私合营商业的贷款分为“活存透支”与“定期放款”两种,期限为1至3个月。当年,全县共发放商业贷款7.36万元;1957年7月1日起,规定对供销商业所需农副产品购销贷款,按实际需要供应资金,不受计划限制。
  1959年3月,县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委员会成立。同月,把工商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划归银行转为信贷资金,对工商企业信贷由差额信贷改为全额信贷。1961年10月起,对合作商店(小组)实行计划贷款,由主管部门提出贷款计划,经银行审查后贷款,期限以周转一次为限。1962年,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控制信贷货币投放,查处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进行核算,根据“先调后报,只减不增”的原则,比照1961年的贷款数额进行核减。是年,对66个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进行清仓核资,回笼货币5.83万元。1963年,根据“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金融工作方针,进一步坚持信贷审查制度,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当年,净回笼人民币6.3万元,1958年以来首次实现货币回笼大于投放的工作目标。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商信贷失控,货币投放额逐年增大,年贷款额由1966年的490.13万元上升到1976年的1032.4万元,现金投放由1966年的1010万元上升到1976年的1503万元。
  1977年,县人民银行协助工业企业清理债权债务,收回积欠贷款5.8万元;协助商业部门清仓查库和处理积压物资,收回贷款4.87万元;协助企业收回不合理占用资金17.5万元。同年,对集体所有制商业给予贷款扶持。年末,集体所有制商业贷款余额为11.43万元。
  1980年4月3日起,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存款与贷款的比例、工业和商业贷款可以互助流转、信贷重点为支持工业生产和商品流转。是年10月起,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数额的贷款支持。至同年12月止,给城乡个体工商业户贷款326.21万元;1982年,对商业贷款实行“定额管理”的办法,年终商业贷款余额4008万元,比上年下降128%。1983年7月1日起,原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转为银行贷款。是年,发放工业贷款171.5万元,国营商业贷款1248.5万元、集体和个体商业贷款25.3万元。1985年,县工商行成立资金调度小组,加强信贷资金管理。
   第三节农业信贷
  1950年夏,全县发放农业贷款计实物稻谷36.76万斤。1951年,发放农业贷款5.08万元,其中,耕畜贷款34万元,水渠水车修复贷款0.78万元,农具贷款0.12万元,副业贷款0.11万元,特种农业贷款3.54万元,特产贷款0.2万元。1953年,发放农业设备贷款2.97万元、农业生产贷款3.91万元、农业生产周转资金贷款5.84万元。1956年,农业贷款项目除生产费用贷款和生产设备贷款外,增加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当年,发放农业贷款47.87万元,其中,支持19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8789户贷款4.29万元,对22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3883户贫农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7万元、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贷款36.51万元。1957年,发放农业贷款32.44万元,其中,支持信用社贷款27.75万元,支持农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4.69万元,对创办高云山林农牧综合垦殖场专项贷款0.7万元,对为县烤烟厂生产烤烟的高排、永丰两个农业社专项烟叶贷款0.07万元。1958年,发放农业贷款92.39万元,其中新增乡办工业贷款11.57万元。1965年,根据“先用自有资金,后用国家资金”的原则,全年共向农村发放贷款55.17万元,其中,国营水产企业贷款0.8万元、农业基本建设贷款0.52万元、农村社队生产贷款24.9万元、农业生产设备贷款3.08万元、油茶山垦复贷款0.56万元、副业生产贷款3.43万元、副业生产设备贷款0.03万元、社办企业贷款0.14万元、信用社周转金贷款4.38万元、支持信用社对农民贷款1.25万元、受灾区农民口粮贷款5.4万元、社员生活贷款0.18万元、农村困难户贷款3.93万元、专用贷款0.86万元、其它贷款0.73万元。
  1966年至1976年,农业贷款主要项目有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费用及生产设备贷款、社办企业贷款、多种经营专项贷款、小水电贷款、灾区口粮贷款、生产贷款和社员生活贷款等。1976年,发放各项农业贷款153.2万元。1978年,发放各项农业贷款203.68万元,扶助社队购买手扶拖拉机79台、耕牛360头、化肥3400余吨、农药650余吨、小猪1700多头,是年的农业贷款为发展生产起了重要作用,全县增产粮食1500余万斤,首次实现亩产跨纲要。1983年,全县发放各项农业贷款859.5万元。其中,耕牛贷款37万元,帮助2342户农民买回耕牛1465头,买回手扶拖拉机37部,缓和了农村缺少耕牛的矛盾;林、副、渔业贷款41万元,支持种养专业户368个,种植用材林7648亩、经济林2500亩,养牛97头,养鱼50万尾,养鸡5000只,养猪9400头;农民生活贷款1.76万元,扶助贫困农户2100户;社队企业生产贷款112.8万元,扶助社队企业123个。1984年,安远县被列入全国和全省林业生产贷款试点县,县农行开始贷款支持开发性林业生产。当年,全县累计发放林业生产贷款312.98万元。支持林业企业和个体农户种植油茶油桐3500亩、杉松5300亩、柑桔5420亩、茶叶2826亩。1985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贷实存,差额控制”的农业信贷资金管理制度。当年,全县发放农业贷款550万元,其中,对经济效益好、讲信用的150个乡镇企业发放生产扶持贷款183万元;对江头乡板鸭厂发放贷款5万元,使该厂当年生产成品板鴫3000余只,打入港、澳市场;对龙布蜜饯厂发放贷款5万元,该厂生产的话李、五味姜和丁香梅等产品被评为1985年赣州地区乡镇企业优质产品。
   第四节基本建设信贷
  1965年,县人民银行发放县良种场基本建设信贷款(简称基建信贷款)1.5万元、县林垦局基建信贷款11.76万元、县水电局基建信贷款3万元。1980年,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1984年起,设信托贷款项目。是年至1985年,对87户基建单位发放信托贷款848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9—11976年至1985年安远县基建信贷比较表)=]单位:万元第四章存款·储蓄第一节存款一、企业存款
  1950年企业存款年末余额0.3万元,1956年11.9万元,1965年103.8万元,1985年增至329万元。
   二、国家机关、人民群众团体与事业单位存款
  1950年,国家机关、人民群众团体与事业单位存款年末余额0.8万元,1956年9.3万元,1965年15万元,1978年21.4万元,1985年达470万元。
   三、国营农业存款·农村集体存款国营农业存款。1956年年年末余额0.2万元,1965年40.6万元,1978年27.1万元,1985年达177万元。
   农村企业存款。1980年年末余额55.1万元,1985年30万元。
   农村社、队(乡、村)集体存款。1980年年末余额27.8万元,1983年45.2万元,1985年9万元。
   第二节储蓄一、储蓄种类折实储蓄即按折实单位存入和支取的一种储蓄。1949年冬开设,1952年12月停止。
   保本保值定额储蓄简称双保储蓄,于1950年开设。按照存入货币数目,发给存单,并注明当天折实牌价。到期后,如牌价上升,本金按折实支付;若牌价下跌,按原本金支付。1952年7月停办。
   整存整取储蓄1950年开办,分为1年期、3年期、5年期和8年期4种。10元起存,多存不限,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提取本息。另外,有整存整取贴息储蓄,分为1年期和3年期两种。还有整存整取大额上浮10%利息储蓄,分为1年期、3年期、5年期和8年期4种。
   零存整取储蓄1950年开办,1元起存,月月存储,存期1年,到期支取本息。
   整存零取储蓄1950年开办,分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3种。
   存本付息储蓄1950年开办,分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3种。
   优待售粮储蓄1953年12月开办。银行通过粮食部门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发行,即由银行通过特种贷款,将储蓄券做为粮食部门购粮资金的一部分。农民卖粮后,将结余的资金转为储蓄,存期为1—6个月。
   活期有奖储蓄1956年开办,1元起存,凭折存取,不付利息,按中奖号码和等级付给奖金。1959年4月停办,同年5月复办,1960年改为活期储蓄。
   零存整取定期有奖储蓄1958年开办,按零存整取方式办理,以奖代息。
   华侨定期储蓄1959年开办,即将华侨汇款转为存款,分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3种,利率优惠。
   社会主义建设定期储蓄1959年10月开办。存单记名,不提前支取,存期为1年期和2年期两种。
   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又称贴花储蓄,1981年由县人民银行和县农业银行开办。存单面额5元,存期1年,每10万号为1个计奖单位,每月开奖1次。每一计奖单位设特奖1个,奖金1000元;头奖10个,奖金各200元;二奖30个,奖金各50元;末奖60个,奖金各2元。
  不记名,不挂失,全部利息以奖金形式支付。
   定期定额有奖有息储蓄1982年试办。存单面额5元,存期1年,不论有无中奖,到期后本金和利息照付。
   二、城乡储蓄
  1949年冬,为了稳定市场,打击金融投机,鼓励人民群众参加折实储蓄。当年,全县年末储蓄余额0.05万元。1950年,鼓励群众参加双保储蓄,全县年末储蓄余额0.1万元。1953年,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举办优待售粮储蓄。全县年末储蓄余额2.3万元。1956年9月,县人民银行为方便群众储蓄和吸收存款,开始在县内设立储蓄所,全县年末储蓄余额5.4万元。1958年,县人民银行与信丰县人民银行合办3期有奖储蓄,随后又单独举办1期有奖储蓄,新增储户1919户,年末储蓄余额45.89万元。1959年,县人民银行在各单位设代储机构,农村营业所派员到生产队夏季预分和年终分配现场收储,全县年末储蓄余额47.8万元。1966年,储蓄年末余额29.4万元,1976年49.8万元,1978年70.7万元,1985年达483.8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9—21950年至1985年全县城乡储蓄年末余额比较表)=]第五章公债与国库券发行第一节公债发行一、民国公债发行民国4年(1915年),发行国家公债,县署组织发行0.5万元。民国16年,劝募中央第二次有奖公债,县政府组织劝募1万元。民国18年,劝募编遣库券,县政府组织劝募0.18万元。民国26年,发行救国公债,县政府组织发行1万元。民国29年,发行军需公债,安远县派额10.06万元,县政府组织实募7.11万元。民国31年,发行同盟胜利公债,安远县派额87.72万元,县政府组织发行88.16万元。同年,又发行同盟胜利美金公债,安远县派募美金2.39万元,县政府按美金1元折法币20元计算,实募法币4.8万元。民国32年,发行同盟胜利公债,安远县派额88.72万元,县政府组织发行88.72万元。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债发行
  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县苏维埃政府组织发行1.2万元。同年8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县苏维埃政府于11月1日至15日组织发行1.7万元。1933年8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县苏维埃政府组织发行4万元。
   苏维埃时期发行的公债,因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北上,革命根据地转移到陕北,故未能按期如数还本付息。建国后,国家继续对苏维埃时期发行的公债实行还本付息。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债发行
  1950年,国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县人民政府组织推销600份,每份为人民币1.4843元。1954年3月,开始推销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至年底止,全县推销5.21万元。1955年推销5.81万元,1956年推销4.62万元,1957年推销6.75万元,1958年推销9.72万元。
  1960年,发行江西省经济建设公债,县人委组织推销10.85万元。
   第二节国库券发行
  1981年,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安远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15.4万元,推销必成数为11.1万元。县人民政府建立国库券推销委员会,推销国库券12.28万元,占推销必成数的110.6%。1982年,全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29.87万元,其中,单位集体认购任务8万元,国家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认购任务21.87万元。县人民政府和各公社均成立推销国库券领导小组,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单位集体认购和动员群众自愿认购。规定国库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个人认购的国库券由单位及公社统一收款,按月汇入人民银行。是年,全县推销国库券19.5万元。1983年,全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29.87万元,县人民政府组织推销23.6万元。1984年,全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36.1万元。县人民政府规定:有认购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1984年5月底前认购完毕,个人必须在8月底前认购完毕;认购国库券最迟不得超过9月20日。县人民政府对在8月底前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的乡、镇发给奖金100元,对在9月20日前超额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的乡、镇按超额数的2%发给奖金。是年,全县推销国库券36.2万元。
  1985年,全县推销国库券任务为54.4万元。县人民政府规定:有认购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1985年6月20日前完成认购任务,个人必须在9月20日前认购完毕。县人民政府对在5月25日前完成国库券认购任务的单位及经办人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在6月25日前完成个人认购国库券任务的单位按完成额的1.5%发给奖金;对在7月25日前完成个人认购国库券任务的单位按完成额的1%发给奖金;对在8月25日前完成个人认购国库券任务的单位按完成额的0.5%发给奖金。获得奖金单位的国库券推销经办人可得奖金额的20%。对认购1000元以上的户,各发给推销经办人和认购者奖金10元。是年,全县推销国库券54.1万元。
   第六章保险第一节保险种类及保费
  1950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赣南中心支公司驻安远工作组开设财产、火灾和货物运输3种保险。至同年9月底止,收入保费99.54万元。1951年8月起,先后在城关、龙布和车头3区试办耕牛保险。至同年底止,承保耕牛1248头,收入保费866.93元。1952年1月起,在龙布、天心、版石3区办理耕牛保险。至同年11月底止,承保耕牛3664头,收入保费2919.43元。1953年1月,停办耕牛保险。
  1957年,扩大保险业务范围,开办简易人身保险、企业财产保险。1959年,停办保险业务,保险准备金0.7万元缴交县财政。
  1980年1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县人民银行代理处开办企业财产保险和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当年有28个企业投保,保险额987万元,收入保费2.9万元。1982年,增设家庭财产保险,82户家庭户和30个国家单位投保,共收各种保险保费4.31万元。
  1981年,县农行保险代理处开办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当年5个企业投保,收保费0.28万元。198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县人民银行代理处和县农行代理处共收保费2.6万元。
  1984年8月,县保险公司开办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当年有47家企业、323辆机动车和123户家庭投保,保险金额为2374万元,收入保费11.97万元。1985年,县保险公司开办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汽车车身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汽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汽车搭客意外伤害保险、汽车玻璃破碎保险、汽车货物运输保险、自行车盗窃保险、住宿旅客意外保险、养殖保险、学生平安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等14种保险业务,共收保费21.53万元。
   第二节保险理赔
  1951年,理赔耕牛11头,赔偿金额348.67元。1952年,理赔耕牛131头,赔偿金额1584.45元。1957年,县松香厂失火,理赔9.5万元。
  1980年,处理赔案4起,赔偿金额1631元。1983年,理赔汽车及公众安全责任保险赔案27起,赔偿金额1.8万元。1984年,理赔各种保险赔案79起,赔偿金额8.95万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赔偿0.15万元、家庭财产保险赔偿0.08万元、运输工具及责任保险赔偿8.72万元。1985年,理赔各种保险案175起。赔偿金额19.87万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赔偿3.09万元、家庭财产保险赔偿0.12万元、运输工具及责任保险赔偿16.42万元,货物运输保险赔偿0.17万元,团体人身意外保险0.06万元。安远酒厂于1985年7月11日发生火灾后,及时获得保险赔偿金1.8万元,较快地恢复了生产。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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