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744 |
颗粒名称: | 四、违反财经纪律典型案件处理 |
分类号: | F239 |
页数: | 1 |
摘要: | 1950年,龙布区财粮助理员贪污稻谷2万斤、银元55元、人民币36.53元。县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制裁,并追回全部赃款赃物。1957年,县人委对江头乡人委擅自动用乡自筹粮款130元修建会堂一事进行通报批准,并责令江头乡人委把已修建好的会堂交县民政局改作它用。1985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内44个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购买的45辆小汽车分别进行专项审计,查出15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购买小汽车15辆,对违纪购买小汽车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罚款或收缴其小汽车的处理。同年,县粮食局把692万斤国家牌价粮转为议价粮,套取国家粮食差价补贴52.62万元。县人民政府责成县粮食局把套取的国家粮食差价款交出35.48万元作县财政收入。 |
关键词: | 财务审计 财政法纪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