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经纪律检查和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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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742
颗粒名称: 二、财经纪律检查和财务审计
分类号: F239
页数: 3
摘要: 民国时期财务审计民国36年5月29日,江西省政府审计处派员对安远县政府在民国35年的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县政府在民国35年超支经费13.64万元。江西省政府审计处发出不准安远县政府核报当年超支款的通知书。同年6月11日,江西省政府派员对编造县款收支预决算送县参议会审核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考察。3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名从犯中2名受行政记过处分、8名作深刻检查。县人委对违纪者做出经济上退赔、行政上给予处分的决定。县人委将其错误通报全县,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限期归还短少和占用的公款。县革委责成上述单位作书面检查。县人民政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分别进行严肃处理。
关键词: 财务审计 财政法纪审计

内容

民国时期财务审计民国36年5月29日,江西省政府审计处派员对安远县政府在民国35年的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县政府在民国35年超支经费13.64万元。江西省政府审计处发出不准安远县政府核报当年超支款的通知书。同年6月11日,江西省政府派员对编造县款收支预决算送县参议会审核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考察。
  建国后财经纪律检查和财务审计 1949年冬,赣西南行政区公署财政处审计科对安远县财政收支预决算进行审查并签发核准通知书。1952年6月,县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财政检查小组对县财政科的帐目进行审核,发现县财政科1949年冬银元与人民币帐面数据混淆、未建立日记帐、记帐手续不健全和罚没款未及时记帐等违反财经制度的情况。县财政科根据县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整改意见,建立和健全各项财政制度。
  1953年,县财政检查小组对各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贪污案4起、浪费案2起、违反财经制度案2起。县人民政府人事科会同司法机关对贪污、浪费和违犯财经制度案进行查处,判处2人有期徒刑,给予6人行政处分,责令10人定期改正错误。1954年4月和6月,江西省财政厅两次组织检查组检查安远县的财政工作,对安远县卫生院药品帐目不清、安远县立初级中学未绘施工详图违章进行基建施工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年,县人委组织财政检查组对37个单位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并查清贪污案9起。3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名从犯中2名受行政记过处分、8名作深刻检查。1955年7月,赣南行政区公署组织各县财政监察员检查安远县195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同年9月和12月,县人委两次组织财政检查组检查县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发现并查清贪污案2起、挪用公款案2起、违反财经纪律案7起,对违反财经纪律人员分别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1956年上半年,县财政检查组重点检查县卫生系统的财务工作,帮助县卫生院编制财务计划,核定药品储备额。同年下半年,清理县直属单位和各乡人民委员会财务收支帐目,发现并查清挪用公款案1起、贪污和冒领案3起。县人委对违纪者做出经济上退赔、行政上给予处分的决定。1957年,县财政局检查9个乡(镇)的财务工作,发现个别乡的主要负责人短少和长期占用公款。县人委将其错误通报全县,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限期归还短少和占用的公款。
  1959年,县财政监察员抽查18个县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帐目,发现并查清贪污案2起。2名贪污者贪污公款646.66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是年,县清理库存积压物资委员会成立,对县直属单位的库存物资进行清理。1960年,全县进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揭出有贪污、挪用、浪费公款行为的干部586人,其中贪污43人,挪用、浪费公款543人,共计贪污公款3.66万元,挪用公款1.44万元,浪费公款1.5万元。犯罪、违纪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1962年,县人委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的规定》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凡是1961年基本建设资金结余应全部控制的指示》,针对县商业局农产品经理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安远县支行利用计划内基建结余资金购买建筑材料准备进行计划外基本建设的错误,给两个单位的负责人予通报批评、不准其进行计划外基本建设、没收其购买的建筑材料和结余资金的处理。1963年,对县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帐目进行清理,查出37个单位暗设“小钱柜”,共隐藏公款21.19万元。为此,县人委发出不准暗设“小钱柜”的通知,责令暗设“小钱柜”的单位把隐藏的公款在银行专户存储,听候处理。1965年,查出30个县直属单位暗设“小钱柜”,共隐藏公款5.56万元。县人委发出通知,责令暗设“小钱柜”的单位一律把隐藏的公款上交县财政局。
  1969年,县革委发出《关于在全县进行清理拖欠公款、占用公物和“三查”抄家财物的通知》,要求各公社(场、镇)和各机关单位职工定期归还借用的公款公物,并对在1968年“三查”抄家的财物进行清查,公开处理,退还本人或上交县财政。1970年,县革委发出《关于认真清理在历次运动中没收和查抄财物的通知》,成立县清理没收和查抄财物领导小组,对全县在破“四旧”、“三查”和“一打三反”运动中没收和查抄的财物进行全面清查处理。1971年,鹤子公社国营商店、卫生院和财金所擅自动用流动资金、业务款和财政追加款2.22万元,占用粮田3亩,任意扩大基建面积。县革委责成鹤子公社国营商店、卫生院和财金所负责人作出检查,对问题较严重的鹤子国营商店负责人以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全县。同年,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立,在全县开展清理公共财产、核算经济、资金核定的“一清二核”工作。清出积压物资一批,价值168.4万元,收缴应缴而未激的利润30万元。1972年6月,对漏欠税款严重、财经纪律松驰的企业进行财经纪律检查,补收漏欠税款6.2万元,收缴应缴而未缴入县财政的资金24.2万元,收回职工拖欠的公款6万元。同年10月,对县直属机关单位进行财经纪律检查,查出5个企业拖欠税款0.86万元,6个企业拖欠上缴县财政利润3.26万元,24个单位拖交上缴款4.02万元,8个企业计划外购买设备5.82万元,5个单位计划外建造办公楼5.89万元,22个单位基本建设超支5.83万元,77个企业不合理占用资金80.06万元,37个企业单位积压物资损失10.83万元,33个单位计划外用工支付工资22.7万元,74个企业单位职工拖欠公款10.55万元,24个企业短货少款4.34万元。通过检查,收回职工借款和赊货款0.73万元,收缴应缴而未交县财政的资金6.7万元,收回转让计划外设备购置费1万元,收回不合理占用资金5万元,收回出售积压物资款0.3万元,压缩计划外用工减少工资开支1.94万元。1975年,县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安远县支行对县水利局、环境卫生管理所、民政局招待所、酒厂、冶炼厂、副食品公司等6个单位未经县革委批准动用事业费或流动资金搞计划外基本建设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向县革委写出调查报告。县革委责成上述单位作书面检查。
  1977年,县革委组织财务工作检查组,重点检查24个企事业单位1至6月份的财务工作,查出18个企事业单位利用流动资金和事业费请客送礼,挥霍浪费资金0.63万元;查出1248人拖欠公款17.95万元,9个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控购商品0.91万元,4个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超支6.8万元。县革委做出请客送礼资金由请客送礼人负担,职工拖欠公款限期还清,未经批准购买控购商品和基本建设超支的单位应作书面检查的决定。同年,县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成立,开展清仓查库和清产核资工作。
  1980年,对52个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查出29个企事业单位违犯财经纪律,违纪金额达6.97万元,其中,搞计划外基本建设2.95万元,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0.06万元,滥发实物和奖金0.26万元,贪污0.07万元。请客送礼、挥霍浪费0.37万元,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控购商品3.26万元。县人民政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分别进行严肃处理。同年,对12个县属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收回积压物资出售款40余万元。1982年,重点检查6个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查出违纪金额14.3万元。县人民政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进行了处理。1983年,县人民政府抽调89名财政、税务干部组成16个检查组,对全县10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850个集体和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工作和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30万元。按照规定,追缴税收、利润和其它财政收入33.9万元。1984年,全县开展财政、税务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和偷、漏税款13.1万元。违纪金额和偷、漏税款全部缴交县财政。同年,县审计局对县林业局、葛坳林场和甲江林场进行就地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20.78万元,其中44.07万元被县人民政府责令缴交县财政。1985年,全县再次开展财政、税务工作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97.6万元,其中31.6万元被县财政收缴。是年,90个县直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帐目实行定期送审制度,审出违纪金额262.2万元。其中50.08万元被县财政收缴入库。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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