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742 |
颗粒名称: | 二、财经纪律检查和财务审计 |
分类号: | F239 |
页数: | 3 |
摘要: | 民国时期财务审计民国36年5月29日,江西省政府审计处派员对安远县政府在民国35年的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县政府在民国35年超支经费13.64万元。江西省政府审计处发出不准安远县政府核报当年超支款的通知书。同年6月11日,江西省政府派员对编造县款收支预决算送县参议会审核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考察。3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名从犯中2名受行政记过处分、8名作深刻检查。县人委对违纪者做出经济上退赔、行政上给予处分的决定。县人委将其错误通报全县,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限期归还短少和占用的公款。县革委责成上述单位作书面检查。县人民政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分别进行严肃处理。 |
关键词: | 财务审计 财政法纪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