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735 |
颗粒名称: | 四、解放后工商业税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3 |
摘要: | 1949年9月至1985年,县内先后开征过营业税、货物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临时商业税、印花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存款利息所得税、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工商业税附加、商品流通税、文化娱乐税、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集市交易税、工商税、国家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建筑税、增值税、国营企业所得税、产品税、奖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24种工商业税。于货物税、工商统一税和工商税。1984年9月,营业税复列为单独税种。1953年1月1日,货物税税目由原来的358个减为36个。是年冬,宰杀牲畜平均每头纳税2元。1950年8月,规定宰猪1头缴纳8斤猪肉款,宰牛1头缴交25斤牛肉款,宰羊1头缴交1.5斤羊肉款。同年12月,改按宰杀后实际重量从价征收,税率为10%。 |
关键词: | 财政 国家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