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734 |
颗粒名称: | 三、苏区商业税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2 |
摘要: | 苏区时期,县苏维埃政府征收商业所得税、屠宰税和关税等3种商业税。商业所得税1932年春开征。根据注册资本,采用累进税率。县、区苏维埃政府组织的消费合作社和经营日用品和军用品的私商免缴商业所得税。对从苏维埃政府管辖区运往国民党政府管辖区的货物征“出口税”,反之则征“进口税”,对从苏维埃政府管辖区过境运往国民党政府管辖区的货物征“过境税”。将苏维埃政府管辖区内的谷米、豆子、木油、木头、烟、纸等农、林产品运往国民党政府管辖区出售或从国民党政府管辖区运进食盐、煤油、火柴、棉花、棉布、药品、电池、汽油、钢铁、弹药料、手电筒、医药器械、印刷材料和电话电报材料等物资一律减半征收出口税或进口税 |
关键词: | 财政 国家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