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国后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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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730
颗粒名称: 四、建国后农业税
分类号: F81
页数: 3
摘要: 公粮与附加1949年冬,全县废除国民党政府旧农业税制,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农业税制,以农户为单位按耕地面积征收公粮,并随公粮附征地方粮、机动粮和公柴公草代用金。公粮按耕地面积征收,每亩征收大米3斤;地方粮和机动粮各按公粮的10%计征,公柴公草代用金按公粮的7.9%计征。人均主粮151斤为起征点,税率3%;人均主粮每增加39斤,税级提高1级,税率相应增加1%;人均主粮3411斤以上,税率42%。是年,征收公粮70%征收稻谷,30%折征土产品。县农业税附加征收比例调整为5%,取消省、乡两级农业税附加。老区公粮起征点为人均口粮450斤、人平分配收入40元,非老区公粮起征点为人均口粮400斤、人平分配收入50元。
关键词: 财政 国家财政

内容

公粮与附加1949年冬,全县废除国民党政府旧农业税制,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农业税制,以农户为单位按耕地面积征收公粮,并随公粮附征地方粮、机动粮和公柴公草代用金。公粮按耕地面积征收,每亩征收大米3斤;地方粮和机动粮各按公粮的10%计征,公柴公草代用金按公粮的7.9%计征。
  1950年,公粮按农业人口人均收入累进计征,实行40级全额累计税率。人均主粮151斤为起征点,税率3%;人均主粮每增加39斤,税级提高1级,税率相应增加1%;人均主粮3411斤以上,税率42%。凡有农业收入的土地,均按其常年产量计算征税标准,由收入所得人于秋后一次交纳。是年,征收公粮70%征收稻谷,30%折征土产品。
  1951年,开始土地改革,进行查田定产。土改区和非土改区公粮均按农业人口收入累进计征,起征点仍为人均主粮151斤,但执行不同税率。非土改区仍执行1950年税率;土改区实行20级全额累进税率,即起征点税率6%,人均主粮每增加50斤,税级提高1级,税率相应增加1%,人均主粮1450斤以上,税率25%。同年,减免养牛户公粮,规定每养1头耕牛减免公粮10至15斤。是年起,视灾情和生活困难情况,对受灾户、烈军属和孤寡弱残等困难户实行公粮减免救恤政策。当年全县减免公粮61.99万斤。是年起,免征公柴公草代用金,机动粮改称县预备粮,地方粮和县预备粮按公粮的20%计征。1952年,全县完成土地改革,征收公粮统一实行20级全额累进税率。是年,征收公粮停止折征土产品,同时停征地方粮和县预备粮。1953年,按应征公粮总额7%的比例征收地方自筹粮。1954年,征收地方自筹粮的比例调整为6%,同时按应征公粮总额4%的比例征收“三大”支援(支援经济建设、支援解放台湾、支援灾区人民)粮。1955年,征收地方自筹粮的比例复为7%。1956年,规定公粮由农业社为单位统一缴纳。同时按应征公粮10%的比例征收农业税附加(教育附加5%,乡自筹经费5%)。同年,对养有两周岁以下小牛的合作社减免公粮,规定每养1头小牛减免公粮22斤。1957年,征收高级农业合作社公粮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制,税率为12-17%。同年,按公粮5—7%的比例附征乡自筹粮,按5%的比例计征省附筹粮。1958年冬,全县实行人民公社化,征收公粮一律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制,并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征收;农业税省、县、乡附加均按公粮的5%的比例征收。1959年,征收公粮改为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税率为11—16.1%。农业税省附加仍为5%,县附加改为3%,乡附加改为4%。
  1961年,进行公粮负担调整,规定最低税率9%,最高税率14%,平均税率10%。县农业税附加征收比例调整为5%,取消省、乡两级农业税附加。1964年,加征社教运动费附加,税率为公粮总额的5%。1978年,安远遭受水灾,核减灾区公粮40万斤。1979年,调整公粮起征点,凡人均口粮不到400斤、人平分配收入不足40元的生产队免征公粮,当年免征公粮164.5万斤。1980年,公粮起征点分为革命老根据地(简称老区)公粮起征点和非老区公粮起征点。老区公粮起征点为人均口粮450斤、人平分配收入40元,非老区公粮起征点为人均口粮400斤、人平分配收入50元。
  1981年,农业生产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公粮和各种附加的征收任务随同包产或包干合同一并落实到承包组或承包户。1985年,对老区特困乡开始实行连续3年公粮减免,当年减免163.4万斤。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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