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729 |
颗粒名称: | 三、苏区农业税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2 |
摘要: | 1930年冬,县苏维埃政府征收土地税和山林税。征收土地税以农民实收干谷为依据,采用累进税率计征,由土地所有人交纳。土地税起征点,贫农全家人均干谷2担,富农劳动力人均干谷1担。起征点税率,贫农、富农一律4%。新垦荒地,贫农免税3年,富农免税1年或酌情减免。红军官兵本身、父母、妻子及其无劳动能力的弟妹一律免税;政府工作人员本身及其父母妻子减半征收。遇水、旱、虫、鸟、兽灾害或受国民党军队摧残,酌情免税或减税。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贫农减税或免税。 |
关键词: | 财政 国家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