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代农业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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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727
颗粒名称: 一、清代农业税
分类号: F81
页数: 1
摘要: 清初,沿袭明制,按田、地、山、塘面积征收地粮,按丁口数征收丁银。顺治八年,清丈田亩、编审人丁。田地按等级订定赋额;人丁,按男丁女口订定人丁银。康熙五十一年,诏颁“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规定以康熙五十年丁口为基数订定赋额。雍正五年,推行“摊丁入地”法,丁银按田亩分摊,每两地银征丁银1钱2厘8毫2丝4忽4微9纤。雍正年间起,逢闰年加征地丁银和脚耗银。乾隆十二年,安远县田、地、塘共1573倾85亩1分零3毫2丝3忽5微,共征地丁银3194两2钱9分,征上解地丁银脚耗银3两3钱1分1厘,征农桑绢价折色银8钱7分2厘4毫。光绪二十七年,开征粮捐,并规定粮捐随地丁银带征。光绪三十四年,每两地丁银实征1两4钱9分。
关键词: 财政 国家财政

内容

清初,沿袭明制,按田、地、山、塘面积征收地粮,按丁口数征收丁银。顺治八年(1651年),清丈田亩、编审人丁。田地按等级订定赋额;人丁,按男丁女口订定人丁银。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诏颁“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规定以康熙五十年丁口为基数订定赋额。雍正五年(1727年),推行“摊丁入地”法,丁银按田亩分摊,每两地银征丁银1钱2厘8毫2丝4忽4微9纤。雍正年间(1723年至1735年)起,逢闰年加征地丁银和脚耗银。乾隆十二年(1747年),安远县田、地、塘共1573倾85亩1分零3毫2丝3忽5微,共征地丁银3194两2钱9分,征上解地丁银脚耗银3两3钱1分1厘,征农桑绢价折色银8钱7分2厘4毫。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开征粮捐,并规定粮捐随地丁银带征。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每两地丁银实征1两4钱9分。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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