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723 |
颗粒名称: | 二、财政支出 |
分类号: | F81 |
页数: | 4 |
摘要: | 清代财政支出朝廷留县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官吏俸薪、驿站费用和工杂支给。同治十一年,县内官役俸食、驿站费用和工杂支给共支银908两5钱7分,其中,知县项下俸食334两6钱,典史项下俸食67两5钱2分,儒学项下俸食130两4钱,版石巡检司项下俸食43两5钱2分,驿站项下费用54两。民国时期财政支出民国13年,支出行政经费0.72万元,国民党县党部活动经费0.34万元。民国23年,支出自治费1.27万元、公安费0.48万元、财务费0.14万元、教育费1.12万元、建设费0.14万元、杂支出0.26万元、预备费2.27万元。民国24年7月起,按财政年度支出经费。建国后财政支出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发展经济,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支出。 |
关键词: | 财政 国家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