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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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722
颗粒名称: 一、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
页数: 6
摘要: 清代财政收入清顺治八年,征收夏税钞146贯782文3分、秋粮米470石8斗2升、丝1斤6两1钱。乾隆十二年,征收地丁银3194两2钱9分,加征闰月地丁银45两8钱9分6厘7毫;征收上解地丁银脚耗银3两3钱1分1厘,加征闰月地丁银脚耗银7厘8毫;征收折色银8钱7分2厘4毫。乾隆十五年,征收地丁银和官田、官山、官地、学田等租银并新垦地银3194两2钱9分,征收杂税银120两3钱4分、盐课1397两3钱9分2厘7毫。咸丰年间,在官铺设厘卡,对过往客商征收厘金。同治十一年,征地丁银3127两6钱1分,加征闰月地丁银21两3钱9分,征杂税银52两7钱8分3厘。宣统年间,征地丁银3198两7钱9分。民国24年7月起,按财政年度计算收入。
关键词: 财政 国家财政

内容

清代财政收入清顺治八年(1651年),征收夏税钞146贯782文3分、秋粮米470石8斗2升、丝1斤6两1钱。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征收地粮丁口银3631两2分,其中,地粮银2792两5钱9分,丁口银838两4钱3分;征收杂税银73两9钱8分,其中,学田租银8两7钱4分,官田租银44两3钱7分,官地租银20两8钱7分。雍正五年(1727年),征收地丁银、官田租银和学田官地山租银计3198两5钱7分3厘,加征闰月地丁银45两8钱9分6厘7毫。乾隆十二年(1747年),征收地丁银3194两2钱9分,加征闰月地丁银45两8钱9分6厘7毫;征收上解地丁银脚耗银3两3钱1分1厘,加征闰月地丁银脚耗银7厘8毫;征收折色银8钱7分2厘4毫。乾隆十五年,征收地丁银和官田、官山、官地、学田等租银并新垦地银3194两2钱9分,征收杂税银120两3钱4分、盐课1397两3钱9分2厘7毫。道光元年(1821年),征收地丁银和官田、官山、官地、学田等租银并新垦地银3198两1钱7分,征收杂税银103两5钱3分。咸丰年间(1851年至1861年),在官铺设厘卡,对过往客商征收厘金。同治十一年(1872年),征地丁银3127两6钱1分,加征闰月地丁银21两3钱9分,征杂税银52两7钱8分3厘。宣统年间(1908年至1911年),征地丁银3198两7钱9分。
  民国时期财政收入民国初期,财政管理沿袭清制,县内仍以田赋、杂税、盐课和厘金为财政收入来源,征收数额与清宣统年间同。民国17年(1928年),征收地丁银9596元、田赋附加3837元,工商税和杂税2000余元。民国23年,全县财政收入8.01万元,其中征收田赋正额0.48万元、田赋附加0.3万元、契税正额0.06万元、契税附加0.01万元、屠宰税正额0.36万元、屠宰税附加0.32万元、印花税1.35万元、学产收入0.09万元、公产收入0.75万元、杂项收入4.29万元。
  民国24年7月起,按财政年度计算收入。 建国后财政收入县人民政府遵循“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工作方针,广开财源,财政收入逐年上升。县财政收入有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两种。
  预算内收入。1949年8月下旬至12月接受国民党政府库存稻谷40.62万斤,征收农业税正税稻谷999.86万斤、附加稻谷58.18万斤。1950年,县预算内收入45.45万元,其中,农林业税收入37.67万元,工商业税收入7.78万元。1953年,建立县级财政。是年起至1957年,为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县财政预算内收入开始稳步增长。当年,县财政预算内收入108.91万元,其中,农林税收入45.72万元,工商业税收入53.52万元,契税、规费、罚没、公产和退赃等收入9.67万元。1955年起,县企业利润列为县财政预算内收入。当年,企业利润收入22元。
  1958年至1963年为国民经济发展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年,县内开展人民公社化和发展国民经济大跃进运动,提出高指标,实行高积累,使县财政收入过快增长,造成国民经济严重失调。当年,县财政预算内收入185.21万元,比1957年增长24.92%。1960年,县财政预算内收入继续增长,达241.78万元,比1958年增长30.54%。1961年,国民经济开始调整,县财政预算内收入减至119.95万元,比1960年下降50.51%。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县财政预算内收入回增至138.65万元,消除了财政预算内收入过快增长的现象。
  1963年至1965年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这期间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县财政预算内收入进入第二个稳步增长时期。1963年收入158.86万元,1964年222.41万元,1965年增至275万元,平均每年递增24.05%。
  1966年至1975年为发展国民经济第三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这期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县财政预算内收入时升时降,徘徊不前。1966年收入303.31万元,1967年降至274.98万元,1968年开始回升。1969年增至320.93万元。1970年起,又开始下降,1971年降至147万元。1972年,回增至360.37万元,1973年又降为265.81万元。1975年,虽回增至317.4万元,但比1972减少42.97万元,减少11.92%;比1965年虽增加42.4万元,但10年时间只增加15.42%。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生产力进一步发展。1981年,县财政预算内收入373.46万元,1985年达613.1万元。1977年至1985年,县财政预算内收入平均每年递增6.75%,其中,农林业税收入平均每年递增2.07%,工商业税收入平均每年递增6.99%,企业利润收入平均每年递增5.12%。预算外收入。1949年冬至1952年,农业税附加、交通附加、屠宰税附加、契税提成、公产房店租、预算外企业上交利润等项收入由县人民政府自理,不列入江西省财政预算内收入。1949年冬,农业税附加收入稻谷108.9万斤。1950年,农业税附加收入稻谷151.41万斤。1951年,农业税附加收入4.31万元,屠宰税附加收入0.15万元。1952年,农业税附加收入11.36万元,契税提成收入0.13万元,预算外企业县土产公司、县板鸭厂、县农场上交利润0.26万元,公产房租金收入0.11万元,交通附加收入1.19万元,其它预算外收入6.69万元。
  1953年,把乡镇自筹资金、公产、学费和房租等项收入合称特种资金。从是年起,陆续把特种资金、农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工商税附加、集中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县办工业利润留成和县财政集中的其它资金列为县财政预算外收入。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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