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717 |
颗粒名称: | 二、社员口粮食油分配 |
分类号: | TS2 |
页数: | 2 |
摘要: | 农村社队在完成国家粮油征购、超购任务和集体留粮之后,根据当年粮油丰欠情况,确定社员口粮(稻谷)食油分配标准。1955年,全县农村口粮标准为:余粮社人平口粮505斤,缺粮社人平口粮460斤,全县人平口粮496斤。发放社员基本口粮,执行“以人定量,指标到户,按月发粮,节约归己,超销不补”的原则。对口油的分配一般不分等级,按人分配,人平5斤,最高不得超过7斤。1973年秋,分配农村社员口粮实行“一二七”分配办法,即总口粮的10%按社员投交的农家肥数量分配,20%按劳动工分分配,70%按基本定量口粮分配。实行“一二七”口粮分配办法后,使缺劳动力农户口粮水平降低,1974年起逐渐停止实行。 |
关键词: | 食品工业 粮油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