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716 |
颗粒名称: | 一、农村集体留粮 |
分类号: | TS2 |
页数: | 1 |
摘要: | 1955年起,进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工作,先后规定农村集体留存种籽粮、饲料粮、储备粮和公社社办粮、农田基本建设粮。1978年,全面推广杂交水稻,早稻和晚稻每亩各留种籽粮30斤和25斤。是年起,饲养耕牛每头留饲料粮40斤;饲养生猪、母猪每头留饲料粮200斤,公猪每头留250斤,肉猪每头留40斤。是年,全县集体储备粮食195万斤。1966年至1970年,集体储备粮平均每年递增55万斤;1971年至1975年,平均每年递增387万斤;1980年,集体储备粮达1110万斤。提留粮 1981年起,全县各生产大队按人平均缴交稻谷10斤至15斤的标准筹集提留粮,列支大队干部工资、管理费、烈属军属优抚、五保户口粮、困难户补助、民兵训练经费、民办教师工资等。 |
关键词: | 食品工业 粮油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