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留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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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716
颗粒名称: 一、农村集体留粮
分类号: TS2
页数: 1
摘要: 1955年起,进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工作,先后规定农村集体留存种籽粮、饲料粮、储备粮和公社社办粮、农田基本建设粮。1978年,全面推广杂交水稻,早稻和晚稻每亩各留种籽粮30斤和25斤。是年起,饲养耕牛每头留饲料粮40斤;饲养生猪、母猪每头留饲料粮200斤,公猪每头留250斤,肉猪每头留40斤。是年,全县集体储备粮食195万斤。1966年至1970年,集体储备粮平均每年递增55万斤;1971年至1975年,平均每年递增387万斤;1980年,集体储备粮达1110万斤。提留粮 1981年起,全县各生产大队按人平均缴交稻谷10斤至15斤的标准筹集提留粮,列支大队干部工资、管理费、烈属军属优抚、五保户口粮、困难户补助、民兵训练经费、民办教师工资等。
关键词: 食品工业 粮油工业

内容

1955年起,进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粮食“三定”)工作,先后规定农村集体留存种籽粮、饲料粮、储备粮和公社社办粮、农田基本建设粮。1981年起,全县农村普遍实行责任制,集体停止留存种籽粮、饲料粮和储备粮;1982年起,停止留存社办粮设粮,改为留存提留粮。
  种籽粮 1955年,单季稻每亩留种籽粮5斤、双季稻每亩留种籽粮8斤(稻谷,下同)。1959年起,按早稻和晚稻合计面积留存种籽粮,每亩留存15斤。1976年起,每亩留存45斤。1978年,全面推广杂交水稻,早稻和晚稻每亩各留种籽粮30斤和25斤。
  饲料粮 1955年开始留存。是年起,饲养耕牛每头留饲料粮40斤;饲养生猪、母猪每头留饲料粮200斤,公猪每头留250斤,肉猪每头留40斤。1958年,集体饲养的鹅、鸭每羽留饲料粮7斤,肉猪每头留50斤。1964年饲养肉猪每头留饲料粮60斤。1976年起,饲养母猪每头留饲料粮300斤,公猪每头留350斤,肉猪每头留70斤。1980年,饲养公母猪每头留饲料粮300斤、肉猪每头留80斤至100斤;饲养乳山羊每头留50斤。
  集体储备粮 1965年,县人委发出《关于实行粮食增产适当增购,切实做好丰欠调整的通知》,规定“对集体粮食增产部分以40%增加当年超购任务,30%增加社员口粮,30%增加集体储备”。是年,全县集体储备粮食195万斤。1966年至1970年,集体储备粮平均每年递增55万斤;1971年至1975年,平均每年递增387万斤;1980年,集体储备粮达1110万斤。
  社办粮 1963年起,各公社按生产队耕地面积筹集社办企事业单位人员口粮。社办企事业单位人员口粮称社办粮,由各生产队统一交送公社所在地的粮管所(站)代收,粮食部门按国家统购价付价款。1963年至1970年,全县平均每年筹集社办粮60万斤;1971年至1975年,平均每年筹集132万斤;1976年至1981年,平均每年筹集103万斤。1982年起,停止筹集社办粮,社办企事业单位人员口粮自理。
  农田基本建设粮 1978年10月起,各公社按耕地面积筹集农田基本建设粮,用于解决农田基本建设中劳动力的粮食补助问题。筹集标准为每亩稻谷4斤,交当地粮管所(站)代收,由粮食部门按照统购价代付价款。1982年,停止筹集农田基本建设粮。
  提留粮 1981年起,全县各生产大队按人平均缴交稻谷10斤至15斤的标准筹集提留粮,列支大队干部工资、管理费、烈属军属优抚、五保户口粮、困难户补助、民兵训练经费、民办教师工资等。1985年,全县筹集提留粮332.5万斤。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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