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粮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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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70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粮油管理
分类号: TS2
页数: 6
摘要: 粮油管理
关键词: 食品工业 粮油工业

内容

第一节粮油管理体制一、粮油购销管理体制明代,县衙设户房,管理户籍及完粮纳税,兼司粮食仓储和出纳。
   清代,沿袭明制。
   民国元年,沿袭清制。民国2年(1913年),县知事公署设财政科,兼理粮食仓储和出纳。民国31年,县政府设立粮政室,专司粮食征购、仓储和出纳。同年7月,改称粮政科。民国
  32年7月,撤销粮政科,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室。民国35年9月,撤销田赋粮食管理室,成立田粮科。民国37年,田粮科和财政科合并成立第二科。
  1932年1月,县苏维埃政府设立粮食部,主管全县粮食工作。1933年,成立县粮食调剂分局,负责全县粮食的收集、保管、支付和市场粮价平抑工作。
   解放后,1949年8月25日,县人民政府设立财粮科,管理全县财政与粮食工作。同年9月20日,县人民政府撤销财粮科,设立粮食科,设科长1人、科员1人、办事员数人,负责接管国民党县政府遗下的粮食和仓库,组织征借支前粮草及征收公粮入库。1950年8月,改称粮食局。
  1952年,县粮食局设秘书股、财会股、储运股、计划股和经营股。1957年1月调整为秘书股、业务指导股、仓库建设股和计划统计股。
  1968年12月,县革委撤销粮食局,设立粮食公司,经营粮油购销业务。1970年12月,粮食公司并入商业局,改称商业局粮油组。1972年2月,易名为商业局粮油公司。同年11月,撤销商业局粮油公司,复设粮食局,内设人秘股、业务股、储运股和工业基建股。1985年,改设人秘股、计划统计股和审计股。
   二、农村集体粮油管理体制
  1954年,全县农业生产互助组先后设立粮油管理小组,互助组长兼任粮油管理小组长,互助组会计员兼任粮油管理员。同年11月,各乡成立油坊管理委员会,配备2至3名季节性油坊管理员,对油坊进行监督管理。
  1955年4月,县人委成立粮食节约委员会,副县长兼主任,粮食局长兼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宣传计划用粮和节约用粮。
  1956年,各区、乡先后成立粮油管理委员会,区长、乡长兼主任,粮管所(站)长任副主任。各农业生产合作社相应成立粮油管理委员会,社长兼任主任,会计员或出纳员兼粮油管理员;生产小队成立粮油管理小组,队长兼组长,出纳员或记工员兼粮油保管员。
  1957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县人委召开全县粮油管理员会议,总结交流农村粮食管理工作经验,贯彻“一次定准,全年管稳”的粮油管理工作方针。
  1958年秋冬,全县建立农村公共食堂1707个。当时虽制订“以人定量,指标到人,实物到堂,凭票吃饭”的制度,却提出“鼓足干劲搞生产,放开肚皮吃饱饭”的口号,致使部分公共食堂半年吃完全年粮,造成1959年上半年粮食紧缺。至1961年止,全县农村公共食堂先后解散。
  1960年12月起,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粮油管理制度。是年,县粮食局和各公社分别举办粮油管理干部训练班,训练大队、生产队粮油管理员3193人。
  1962年,实行“大队领导,小队设仓,民主管理,按月(或双月、季)发粮”的粮食管理制度。
  1964年9月起,公社设专职粮油管理员,大队设兼职粮油管理员,生产队设不脱产的粮油保管员,具体负责粮油收、管、用等工作。
  1981年起,全县农村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所收获的粮油除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外,剩下的粮油自行管理,自行处理。
   第二节粮油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1949年8月25日起,县财粮科设粮秣会计,负责登记公粮、军供粮和事业粮实物收支,不计算盈亏。1952年10月,中国粮食公司安远购销组并入县粮食局后,财务核算改为政、企合一的粮食商业企业核算制度,开始反映粮油经营盈亏情况,除行政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拨款外,粮食购销收支纳入国营粮食商业企业经营核算范围,收入全部上缴赣南行政区粮食局,亏损由赣南行政区粮食局拨补。1954年起,设立区、乡粮管所(站),其粮油购销收支全部由县粮食局统一核算。1966年1月起,粮管所(站)进行独立核算,改为独立核算粮食商业企业。
  1974年,粮油财务试行商品分环节差额核算制,即按商品购、销、调、存4个环节进行差额核算。1980年起,执行江西省粮食厅《关于实行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试行办法》,规定政策性亏损由赣州地区粮食局据实拨补,调拨经营费收支全缴全拨。1983年起,财务核算由定额补贴改为全额包干,实行减亏分成、超支不补的办法。
   经营效益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粮食部门加强经营管理,开展增产节约和劳动竞赛活动,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政策性亏损补贴逐年减少。1983年补贴亏损73.76万元,1984年57.16万元,1985年降为49.09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7—61953年至1985年安远县粮油经营经济效益情况表)=]单位:万斤万元 [=此处为表格(续前表)=]第三节粮食职工队伍
  1949年9月,全县有粮食职工3人。1950年43人,1952年增至89人。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职工队伍发展较快。1954年全县有粮食职工116人,1956年底有175人。1958年,干部上山下乡,全县粮食职工减为134人。1961年回增至207人。1963年,精简职工,全县粮食职工减为186人。1973年,全县粮食职工237人,1977年增加到254人。1978年,粮食部门开始招用大集体工,全县粮食职工发展到367人。1985年,全县有粮食职工418人,其中男310人、女108人;干部89人,工人329人(国营工人227人、大集体工人102人);3人有大专文化程度,14人有中专文化程度,96人高中毕业,194人初中毕业,111人小学毕业。
   第四节农村集体粮油分配一、农村集体留粮
  1955年起,进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粮食“三定”)工作,先后规定农村集体留存种籽粮、饲料粮、储备粮和公社社办粮、农田基本建设粮。1981年起,全县农村普遍实行责任制,集体停止留存种籽粮、饲料粮和储备粮;1982年起,停止留存社办粮设粮,改为留存提留粮。
   种籽粮1955年,单季稻每亩留种籽粮5斤、双季稻每亩留种籽粮8斤(稻谷,下同)。1959年起,按早稻和晚稻合计面积留存种籽粮,每亩留存15斤。1976年起,每亩留存45斤。1978年,全面推广杂交水稻,早稻和晚稻每亩各留种籽粮30斤和25斤。
   饲料粮1955年开始留存。是年起,饲养耕牛每头留饲料粮40斤;饲养生猪、母猪每头留饲料粮200斤,公猪每头留250斤,肉猪每头留40斤。1958年,集体饲养的鹅、鸭每羽留饲料粮7斤,肉猪每头留50斤。1964年饲养肉猪每头留饲料粮60斤。1976年起,饲养母猪每头留饲料粮300斤,公猪每头留350斤,肉猪每头留70斤。1980年,饲养公母猪每头留饲料粮300斤、肉猪每头留80斤至100斤;饲养乳山羊每头留50斤。
   集体储备粮1965年,县人委发出《关于实行粮食增产适当增购,切实做好丰欠调整的通知》,规定“对集体粮食增产部分以40%增加当年超购任务,30%增加社员口粮,30%增加集体储备”。是年,全县集体储备粮食195万斤。1966年至1970年,集体储备粮平均每年递增55万斤;1971年至1975年,平均每年递增387万斤;1980年,集体储备粮达1110万斤。
   社办粮1963年起,各公社按生产队耕地面积筹集社办企事业单位人员口粮。社办企事业单位人员口粮称社办粮,由各生产队统一交送公社所在地的粮管所(站)代收,粮食部门按国家统购价付价款。1963年至1970年,全县平均每年筹集社办粮60万斤;1971年至1975年,平均每年筹集132万斤;1976年至1981年,平均每年筹集103万斤。1982年起,停止筹集社办粮,社办企事业单位人员口粮自理。
   农田基本建设粮1978年10月起,各公社按耕地面积筹集农田基本建设粮,用于解决农田基本建设中劳动力的粮食补助问题。筹集标准为每亩稻谷4斤,交当地粮管所(站)代收,由粮食部门按照统购价代付价款。1982年,停止筹集农田基本建设粮。
   提留粮1981年起,全县各生产大队按人平均缴交稻谷10斤至15斤的标准筹集提留粮,列支大队干部工资、管理费、烈属军属优抚、五保户口粮、困难户补助、民兵训练经费、民办教师工资等。1985年,全县筹集提留粮332.5万斤。
   二、社员口粮食油分配农村社队在完成国家粮油征购、超购任务和集体留粮之后,根据当年粮油丰欠情况,确定社员口粮(稻谷)食油分配标准。1955年,全县农村口粮标准为:余粮社人平口粮505斤,缺粮社人平口粮460斤,全县人平口粮496斤。
  1956年,实行“以人分等定量”的办法,给每个社员评定基本定量口粮:主要劳动力,男780斤、女720斤;次要劳动力,男650斤、女580斤;老年人,60岁以上男520斤、女460斤,70岁以上男450斤、女400斤;少年儿童,1周岁以下为130斤、2至4周岁200斤、5至7周岁330斤、8至10周岁450斤、11至13周岁520斤。发放社员基本口粮,执行“以人定量,指标到户,按月发粮,节约归己,超销不补”的原则。对口油的分配一般不分等级,按人分配,人平5斤,最高不得超过7斤。
  1973年秋,分配农村社员口粮实行“一二七”分配办法,即总口粮的10%按社员投交的农家肥数量分配,20%按劳动工分分配,70%按基本定量口粮分配。实行“一二七”口粮分配办法后,使缺劳动力农户口粮水平降低,1974年起逐渐停止实行。
  1980年起,分配社员口粮,保持老小基本定量口粮不动,劳动力的口粮实行工分粮和基本口粮三七开或四六开的计算办法,即30%按工分分配,70%按基本口粮分配或40%按工分分配,60%按基本口粮分配。
  1981年起,全县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承包户除完成国家粮油征购任务和上交大队、公社(乡)提留粮后,自行安排口粮、食油。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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