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补助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6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油补助供应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4
摘要: 粮油补助供应
关键词: 作物经济 粮食作物

内容

一、病员与儿童粮油补助供应
  1954年11月起,对住院病人和保育院儿童每人每月补助供应食油1斤。1956年停止供应。
  1961年4月起,对患有水肿、闭经、子宫下垂等病者,每人补助供应食油0.4斤、大豆2斤。对住院治疗水肿、闭经、子宫下垂等病者,在住院期间每人补助供应糯米1斤、每人每天补助供应大米0.15斤。
  1964年6月起,对住院病人恢复补助供应食油,同时加供豆腐。标准为每人每月食油0.5斤、豆腐20块。1970年,住院病人食油补助供应标准改为每人每月0.3斤。
  1954年至1985年,全县补助供应病员与儿童粮食45万斤、食油2万斤。
   二、干部下乡粮油补助供应
  1954年11月起,对下乡在群众家吃饭的干部每人每餐补助供应食油1钱。1958年6月,规定干部下乡在群众家用膳时须向供膳群众每人每天缴交粮票1.5斤,本人定量口粮不到规定缴交标准的由粮食部门补足差额。1963年5月,下乡干部向供膳群众缴交粮票数额改为每人每天1.2斤。本人定量口粮不到规定标准的,仍由粮食部门补足差额。同年9月,规定厂、矿、场管理人员整天顶班或跟班劳动,劳动期间可享受同工种工人口粮标准待遇。本人定量口粮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粮食部门按实际劳动天数补足。
  1976年4月,规定在“五·七”干校劳动的干部月口粮为39斤,本人原定量口粮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粮食部门补足。
  1954年至1985年,全县补助供应下乡干部粮食165万斤、食油16万斤。
   三、会议人员粮油补助供应
  1958年6月起,对参加中共安远县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劳动模范大会和县三级或四级干部大会的人员每人每天补助供应大米0.375斤、食油3钱。1963年4月起,向参加公社、场、镇召开的中共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劳动模范大会和三级干部会议的人员每人每天补助供应大米0.2斤、食油2钱。1969年4月起,会议补助粮油的供应范围扩大到全县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工人代表大会、贫下中农代表大会、烈属军属代表大会、民兵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大会、工业交通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财贸工作会议、文教卫生工作会议和公社、场、镇召开的各种代表会,补助供应标准一律改为粮食每人每天0.2斤、食油每人每天2钱。1958年至1985年,全县补助供应会议人员大米120万斤、食油1.5万斤。
   四、集训或竞赛人员的粮油补助供应
  1958年6月起,对参加各种专业集训的人员每人每天补助供应粮食0.375斤、食油3钱。1963年9月,规定凡参加竞赛的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天定量口粮1.5斤,参加竞赛的裁判员、领队、工作人员和参加体育短期集训的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天定量口粮1.2斤,本人定量口粮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粮食部门补足。1971年7月起,对参加各种集训人员补助大米和食油标准分别改为每人每天0.2斤和2钱。1973年,参加竞赛或集训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工作人员食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天3钱改为2钱。
  1958年至1985年,全县补助供应参加集训或竞赛人员粮食95万斤、食油1.2万斤。
   五、民工粮食补助供应
  1958年6月起,对参加防洪抢险、兴修水利、建筑公路、砍伐林木、水运木材等民工供应补助粮,标准为每人每天0.25斤至0.75斤。至1985年止,全县补助供应民工粮食1.3亿斤。
   六、节日食油补助供应
  1956年8月,对全县人口每人供应中秋节补助食油0.25斤。1959年1月,对城镇人口和农村缺油区人口供应春节补助食油,标准为非农业人口每人0.25斤、农业人口每人0.125斤。
  1963年7月起,对非农业人口补助供应在“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6个节日食油,标准为每个节日每人0.15斤。1968年起,停止供应“五一”、端午、中秋、元旦等4个节日的补助食油,国庆、春节2个节日食油补助供应标准改为每个节日每人0.2斤。1982年9月,给全县非农业人口每人供应国庆节菜油2斤。
  1956年至1985年,全县补助供应节日食油58万斤。
   七、学生粮油补助供应
  1958年9月,规定中学生下乡劳动时须向供膳群众每人每天缴交粮票1.5斤,本人口粮定量粮不到规定缴交标准的,由粮食部门补足差额。
  1970年,规定中学生跟班参加工业生产时可享受同工种工人的口粮标准待遇,下乡劳动向供膳群众缴交的粮票改为每人每天1.2斤,本人口粮定量不到规定享受或缴交标准的,由粮食部门根据实际劳动天数给予补足。同年,对农村户口的中学生和共大分校学生每人每月补助供应粮食6至7斤、食油0.3斤。1973年3月,对共大分校学生补助粮改为供应定销粮。1983年7月,停止对农村户口中学生的粮油补助供应。
  1958年至1985年,全县补助供应中学生和共大分校学生粮食2500万斤、食油11万斤。
   八、夜班人员粮食补助供应
  1960年12月起,对设在塘村、白兔、龙布、天心、版石、孔田、鹤子等地的防空通讯班的夜班工作人员每人每晚补助供应粮食0.3斤。1963年9月起,向晚上参加竞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和工作人员每人每晚补助供应粮食0.2斤。1970年起,向夜晚加班超过24时的职员和晚上守仓护桥的农村民兵每人每晚补助供应粮食0.2斤。
  1960年至1985年,全县补助供应夜班人员粮食25万斤。
   九、临时工粮食补助供应
  1961年4月起,对林场雇请的木竹生产临时工人每人每天补助供应粮食0.6斤。1962年2月起,对县税务局从农村招收的代征员每人每月补助供应粮食1至2斤。1963年6月,规定经县劳动部门批准的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可享受同工种的正式职工的口粮标准待遇,本人定量口粮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粮食部门补足。1964年10月起,对被抽调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临时人员每人每月补助供应粮食6斤。
  1961年至1985年,全县补助供应临时工粮食380万斤。
   十、计划生育粮油补助供应
  1974年起,对进行人工流产、引产和永久性不育手术的人员补助供应粮油。至1985年止,全县补助供应计划生育粮食11万斤、食油3万余斤。
   十一、其他粮油补助供应
  1954年11月起,对结婚、生育、丧葬、建房者和垦复油茶山者补助供应食油。供应标准为:结婚男女各0.75斤、生育1斤、丧葬1斤、建房每间5.5斤;垦复油茶山每人每天3钱。
  1957年12月起,对工程师和相当于工程师职称以上的知识分子每人每月补助供应食油1.5斤。1966年停止供应。
  1958年6月起,对垦复和新造油茶林的农民补助供应粮食,标准为每垦复或新造油茶林1亩补助供应粮食3斤;1962年11月改为1.5斤至3斤。1969年10月起,停止供应油茶山垦复补助粮。1972年1月,恢复供应油茶山垦复补助粮,标准为每亩1.5斤。
  1963年9月起,对法医和毒物化验人员每人每月补助供应食油0.3斤。
  1964年3月起,对来自缺油区的敬老院老人每人每月供应食油0.3斤。
  1972年起,对竹匠、炭农补助供应粮食,规定竹匠每交售谷箩1担,补助供应粮食0.3斤;交售竹晒垫1条,补助供应粮食0.6斤;炭农每向县铁厂交售木炭100斤,补助供应粮食0.2斤。
  1973年起,对从事高空、高温等作业的人员在每年7月、8月、9月每人每月补助供应绿豆0.5斤。
  1976年6月,规定二等乙级以上残废的革命军人、患有严重慢性病回乡的复员军人,口粮定量不足30斤、食油不足1斤的,由粮食部门补足。同年8月起,对从事有毒、高空、高温等作业人员的食油补助供应改为分等供应,甲等每人每月1斤,乙等每人每月0.5斤。
  1977年4月起,对赴海南和广东潮安县制杂优稻种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补助供应粮食16斤至20斤。
  1954年至1985年,全县补助供应其它项目粮食16.5万斤、食油3.5万斤。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阅读